2006 年8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发布时间:2008-01-25 07:09:18

2006 8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

一、伤亡事故基本情况

全省各类伤亡事故总数当月 817起、死亡314,累计7510起、死亡2383人。其中,工矿商贸事故当月31起、死亡30,累计219起、死亡254人;煤矿事故当月16起、死亡23,累计131起、死亡193;道路交通事故当月530起、死亡236人,累计4200起、死亡1862;火灾事故当月229起、死亡15,累计2948起、死亡63人;水上交通事故当月1起、死亡4人,累计3起、死亡9人;铁路路外事故当月10起、死亡6人,累计96起、死亡46人;未接到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事故报告。

(一)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

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道路交通、火灾伤亡事故当月死亡306人,累计死亡2372人,同比当月增加15人,累计减少130人。其中: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减少23人,累计减少58人,下降 18.59%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增加2人,累计增加2人,上升1.0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增加24人,累计减少88人,下降4.51 %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增加12人,累计减少 14人,下降 18.18%

(二)与上月事故对比情况

与上月相比,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当月增加24,上升8.45%。其中,工矿商贸领域死亡人数当月增加6,上升25%;煤矿死亡人数当月减少18人,下降44%;道路交通死亡人数当月增加28人,上升13.4%;火灾死亡人数当月增加13人,上升650%

(三)指标控制情况

与控制指标进度目标比较,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3人,累计低104人。其中,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8人,累计低 66人;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2人,累计低10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当月持平,累计低26人;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当月超7 人,累计低2人。

从地区指标控制情况看,18月,全省有10个州、市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进度目标以内,分别是:曲靖市,低52人;玉溪市, 19 人;红河州,低19人;文山州,低13人;思茅市,低8 人;大理州,低4人;保山市,低30人;丽江市,低8人;迪庆州,低6人;临沧地区,低2人。5个州、市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进度目标,分别是:昆明市,超4人;昭通市,超68人;楚雄州,超5人;德宏州,超25 人;怒江州,超 7 人。西双版纳州持平。

二、安全生产基本走势

(一)工矿商贸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中有升

8月份,工矿商贸事故31起,死亡30人,环比分别上升47.6%25%,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成上升趋势。

(二)煤矿安全形势稳中有降

8月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改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上月都有所下降,下降率分别为15.8%43.9%

(三)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居高不下,形势仍然严峻

8月份以来,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居高不下,且重特大事故不断,死亡人数虽未突破进度控制指标,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4人,上升11.3%;环比事故起数增加54起,死亡人数增加28人,形势极其严峻。

(四)火灾事故呈上升趋势,形势不容乐观

上半年,火灾事故走势平稳,但进入8月以来,火灾事故呈上升趋势,本月发生火灾事故229起,环比增加81起,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2人,超出月控制指标7人。810日在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发生的特大火灾,暴露出我省消防安全方面存在严重隐患,形势不容乐观。

三、下步工作建议及对策措施

九月份以及接下来的四季度,是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资源需求旺盛的时期,也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期。加之“十一”黄金周来临,安全生产任务更趋繁重,压力很大。因此,下一步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学习《江泽民文选》与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和总局94日视频会议精神,认真分析形势,查找隐患,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针对薄弱环节,及早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增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

(一)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黄金周临近,我省的道路交通安全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针对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多发的现状,一是安监部门要与公安、交通、农业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析研究“十一”黄金周道路交通特点,继续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十一”国庆节的交通安全。二是要继续抓好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治理,落实好治理项目、资金;在急弯、陡坡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同时还要加强农村道路管理。三是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坚决杜绝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带病上路等违章现象。四是要切实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以长途客车、农用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大型货车为监控重点,加大乡村道路交通运输监管力度。严禁无证营运,严禁货运、农用和证照不全车辆违法从事客运业务;坚决查处非法载客运货,治理超载超限;同时要加大对水上运输企业、运输船舶和航道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载客的“三无”船舶、农用船。

(二)继续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针对近期我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事故有所上升的情况,要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分析今年后几个月我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特点,掌握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监管,加强安全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企业领导的安全责任意识,加大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力度,普及安全常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救护知识,防止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事故扩大;严肃查处非法生产、违规生产行为。二要针对本月所发生的特大火灾事故情况,认真开展重点企业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设施不完善、有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严防年终岁尾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针对当前烟花爆竹生产逐渐进入旺季,要落实国家安总局715日召开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题会议的部署,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四是要针对近期化工企业重大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督促化工企业在使用、储存、生产、经营、运输危化品等环节过程中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对违规生产经营、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防止化工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继续抓好煤矿整顿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精神,继续抓好煤矿整顿工作。加大对私挖滥采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冬季煤炭需求量大的实际,加强对煤矿超负荷、超能力生产的监管,防止煤矿企业突击生产、盲目生产而引发事故。

(四)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黄金周和“中秋”传统节日即将来临,各地区、部门和企业一定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强化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按照国务院安委办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十一”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的调度值班工作,确保全省人民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