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大部分行业、领域事故下降、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进展情况较好,抢险救援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伤亡事故基本情况
全省各类伤亡事故总数当月657起、死亡246人,累计6012起,死亡1953人。其中,工矿商贸事故当月14起、死亡18人,累计174起、死亡210人;煤矿事故当月14起、死亡18人,累计91起、死亡129人;道路交通事故当月499起、死亡204人,累计3599起、死亡1538人;火灾事故当月114起、死亡2人,累计2034起、死亡39人;铁路路外事故当月16起,死亡4人,累计109起,死亡29人;水上交通事故当月无,累计2起,死亡4人;渔业船舶事故当月无,累计1起,死亡2人;农业机械事故当月无,累计2起,死亡2人。
1—8月,全省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77起,死亡279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事故8起、死亡31人;煤矿事故9起、死亡37人;道路交通事故60起、死亡211人。
1—8月,全省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事故3起,死亡43人,均为道路交通事故。
(一)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
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道路交通、火灾伤亡事故当月死亡242人,累计死亡1916人,同比当月减少72人,累计减少500人。其中: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减少23人、下降56.1%,累计减少84人、下降28.57%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减少5人、下降21.74%,累计减少67人,下降34.18%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减少32人、下降13.56 %,累计减少324人、下降17.4%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减少12人、下降85.7 %,累计减少25人、下降39.1%。
(二)指标控制情况
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与控制指标进度目标比较,当月低40人,累计低346人。从行业控制指标进度目标看,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18 人,累计低81人;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6人,累计低64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11人,累计低184人;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5人,累计低17人。
从地区指标控制情况看,1—8月全省有13个州、市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进度目标以内,分别是:昆明市,低30人;昭通市,低41人;曲靖市,低112人;玉溪市,低41 人;文山州,低46人;普洱市,低23人;西双版纳州,低26人;大理州,低4人;保山市,低8人;德宏州,低33人;丽江市,低10人;怒江州,低5人;迪庆州,低10人。3个州、市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进度目标,分别是:楚雄州,超3人;红河州,超20人;临沧市,超5人。
二、安全生产基本走势
(一)工矿商贸事故持续下降
1—8月,工矿商贸事故走势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2-6月,事故死亡人数逐月上升,6月份死亡人数高达45人,但7月份死亡人数大幅下降为22人,8月份死亡人数再次下降为18人。
(二)煤矿事故走势平稳
1—8月,煤矿事故走势基本平稳,5-7月份死亡人数稍高。八月份死亡人数略有下降,为18人,各月死亡人数均未突破月控制进度目标。
(三)道路交通事故略有回升
道路交通事故1-3月呈逐月下降趋势, 4月份出现反弹,死亡人数创全年最高,达222人。5-7月份事故死亡人数逐月下降,7月份死亡人数为全年最低,为158人,八月份事故死亡人数回升,达204人,增幅为29.1%。
(四)火灾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得到缓解
今年以来,火灾事故居高不下。1-4月,火灾事故逐月下降,各月死亡人数基本维持在月控制进度目标上下波动。5月份事故大幅度上升,死亡人数高达10人。6-8月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特别是7月份无死亡,火灾事故严峻形势得到缓解。
三、工作对策与措施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金属与非金属矿安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督促矿山生产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施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金属与非金属矿要坚决责令进行停产整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活动。同时加强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针对今年以来部分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上升的情况,督促企业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务求实效。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以防坠落、坍塌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遏止重特大事故。
(三)继续加大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力度,把煤矿两个攻坚战推向纵深。瓦斯事故占煤矿事故比例仅次于顶板事故,居高不下,因此要认真落实重庆瓦斯先抽后采现场会精神,强力推行先抽后采,提高抽采率和利用率,健全完善矿井瓦斯监控和区域联网系统,杜绝以掘代采,多头掘进和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混乱现象。进一步加大整顿关闭小煤矿力度,加快工作进度。落实鄂尔多斯煤矿关闭工作现场会精神,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环境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矿,要坚决关闭,不留后患。
(四)加大对“三非”的打击力度,防止事故反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加强联合执法,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五部委联合下发的打击非法生产活动的有关通知精神,坚决打击“三非”行为,防止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反弹。
(五)加强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减少次生事故发生。要认真研究学习
(六)“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针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一是要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要负起责任,切实加强对各类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旅游景点及娱乐场所,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营业。二是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巡逻执勤和路检路查,及时纠正和严厉打击违章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危险路段、桥梁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同时要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营运工具。三是要加强公共集聚场所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特别要重点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节庆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