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份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个别地区和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反弹,形势不容乐观。
一、伤亡事故基本情况
全省各类伤亡事故总数当月754起、死亡279人,累计3981起,死亡1220人。其中,工矿商贸事故当月23起、死亡33人,累计99起、死亡120人;煤矿事故当月14起、死亡23人,累计46起、死亡66人;道路交通事故当月471起、死亡209人,累计2163起、死亡972人;火灾事故当月236起、死亡10人,累计1608起、死亡37人;铁路路外事故当月9起,死亡3人,累计61起,死亡19人;水上交通事故当月无,累计1起,死亡2人;渔业船舶事故当月无,累计1起,死亡2人;农业机械事故当月1起,死亡1人,累计2起,死亡2人。
(一)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
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道路交通、火灾伤亡事故当月死亡275人,累计死亡1195人,同比当月增加1人,累计减少362人。其中: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减少8人、下降19.51%,累计减少62人、下降34.07%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减少9人、下降28.13%,累计减少40人,下降37.74%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增加14人、上升7.18 %,累计减少250人、下降20.46 %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增加4人、上升66.7 %,累计减少10人、下降21.28%。
(二)指标控制情况
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与控制指标进度目标比较,当月低8人,累计低219人。从行业控制指标进度目标看,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3 人,累计低62人;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1人,累计低55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6人,累计低104人;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当月超3人,累计超2人。
从地区指标控制情况看,1—5月全省有12个州、市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进度目标以内,分别是:昆明市,低21人;昭通市,低25人;曲靖市,低61人;玉溪市,低26 人;文山州,低34人;思茅市,低19人;西双版纳州,低10人;大理州,低5人;德宏州,低22人;丽江市,低12人;怒江州,低5人;迪庆州,低11人。4个州、市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进度目标,分别是:楚雄州,超1人;红河州,超10人;保山市,超3人;临沧市,超11人。
二、安全生产基本走势
(一)工矿商贸事故略有回升
1-5月,工矿商贸事故走势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一月份死亡25人、二月份死亡9人、三月份死亡21人,四月份死亡26人,五月份死亡33人,但各月死亡人数均未突破月控制进度目标。
(二)煤矿事故反弹
1-5月,煤矿事故走势先降后升,5月份出现反弹。一月份死亡8人、二月份死亡5人、三月份死亡15人,四月份死亡15人,五月份死亡23人,各月死亡人数均未突破月控制进度目标。
(三)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道路交通事故1-3月呈逐月下降趋势,进入4月份以后出现反弹,5月份事故死亡人数209人,同比当月增加14人,且发生了一起死亡13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四)火灾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1-5月,火灾事故呈先降后升趋势,1—4月各月死亡人数基本维持在月控制进度目标上下波动,5月份死亡人数大幅度上升。一、二、三、四、五月死亡人数分别为8人、7人、6人、3人、10,呈严峻形势。
三、工作对策与措施
(一)加大煤矿监管监察力度,遏制煤矿事故反弹。针对煤矿事故反弹的情况,要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议精神,按照会议提出的遏制煤矿事故反弹的8项措施,加强煤矿瓦斯、顶板、水害三大灾害的治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遏制煤矿事故上升的势头。
(二)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隐患治理。进入汛期以来,我省山体滑坡、建筑塌方事故增多,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水害事故时有发生。要加大汛期“三防”工作力度,要以查领导决策、查设计、查施工、查管理、查隐患治理为内容,对公路、桥梁、隧道施工和采石场等要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开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专项督查,要督促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认真落实防治水安全措施,把防范矿山企业水害事故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汛期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筑、矿山企业汛期发生事故。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防止在高温雨季发生事故。目前已经进入夏季高温、高湿季节,要抓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各环节的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企业要认真排查和治理隐患,继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烟花爆竹打非力度,对非法生产和违规在高温、高湿环境下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查处,防止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泄漏、爆炸事故。
(四)加强消防安全监管。近期,我省火灾事故频发,必须加大消防执法监督力度,切实抓好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坚决遏止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地要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辖区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继续大力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小”场所的隐患监督整改工作。
(五)依法处理事故及事故信息。一是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违法行为。二是要认真对待并及时处理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举报信息,完善事故举报受理、处置制度、提高举报信息核查工作质量。三是严格事故性质的界定,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要先按要求及时快报,经事故调查认定为非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写出书面报告,在没有明确批复之前,必须进入统计。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