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4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发布时间:2008-01-25 07:31:35

四月份全省安全生产继续保持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绝大多数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相对平稳。

一、伤亡事故基本情况

全省各类伤亡事故总数当月718起、死亡270人,累计3291起,死亡1029人。其中,工矿商贸事故当月21起、死亡26人,累计71起、死亡82人;煤矿事故当月10起、死亡15人,累计32起、死亡43人;道路交通事故当月434起、死亡222人,累计1756起、死亡857人;火灾事故当月241起、死亡3人,累计1377起、死亡26人;铁路路外事故当月12起,死亡4人,累计52起,死亡16人;水上交通事故当月无,累计1起,死亡2人;渔业船舶事故当月无,累计1起,死亡2人;农业机械事故当月无,累计1起,死亡1人。

(一)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

 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道路交通、火灾伤亡事故当月死亡266人,累计死亡1008人,同比当月减少67人,累计减少275人。其中: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减少3人、下降10.3%,累计减少59人、下降41.8%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增加4人、上升36.4%,累计减少31人,下降41.9%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减少58人、下降20.7 %,累计减少170人、下降16.6 %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减少10人、下降76.9 %,累计减少15人、下降36.6%

(二)指标控制情况

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与控制指标进度目标比较,当月低17人,累计低123人。从行业控制指标进度目标看,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 10 人,累计低63人;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9人,累计低54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当月超5人,累计低4人;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4人,累计低2人。

从地区指标控制情况看,14月全省有13个州、市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进度目标以内,分别是:昆明市,低14人;昭通市,低22人;曲靖市,低50人;玉溪市,低3 人;文山州,低34人;思茅市,低9人;西双版纳州,低7人;大理州,低3人;德宏州,低15人;丽江市,低6人;怒江州,低3人;迪庆州,低8人;临沧市,低4人。3个州、市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进度目标,分别是:楚雄州,超19人;红河州,超22人;保山市,超12人。

二、安全生产基本走势

(一)工矿商贸事故略有回升

1-4工矿商贸事故走势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一月份死亡25人、二月份死亡9人、三月份死亡21人,四月份死亡26人,但各月死亡人数均未突破月控制进度目标。

(二)煤矿事故走势平稳

1-4月,煤矿事故走势先降后升,逐渐趋于平稳。一月份死亡8人、二月份死亡5人、三月份死亡15人,四月份死亡15人,各月死亡人数均未突破月控制进度目标。

(三)道路交通事故反弹

道路交通事故1-3月呈逐月下降趋势,4月份反弹并超出月控制进度目标。一月份死亡222人,二月份死亡185人,三月份死亡165人,四月份死亡222人。

(四)火灾安全生产形势逐渐好转

1-4月,火灾事故呈逐月下降趋势,各月死亡人数基本维持在月控制进度目标上下波动,一、二、三、四月死亡人数分别为8人、7人、6人、3人,呈逐渐好转态势。

三、工作对策与措施

五月份历来是高产超产月份,进入二季度后经济高速增长势头不减,煤电油运仍然十分紧张,加之进入雨季,给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巨大压力,下一步要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监控与整改。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促进省、市、县和企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监控工作体系的建立健全。企业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应当登记建档,坚持监测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备案。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对属于本级管理的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隐患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潜在危害程度、现实状况和发展态势、应急处置办法等,都要心中有数。要实行跟踪监管、动态监管,经常了解、定期检查,深入现场、掌握实情,督促落实监控防范措施。

(二)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提高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止重特大事故,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目标的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状况的紧迫任务,对于保障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继续强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随着我省各地相继进入雨季,矿山溶岩和采空区水患、顶板冒落、尾矿库跨坝等事故隐患将增多,因此决不能放松警惕、麻痹大意。要继续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防范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存储、经营、运输各环节要加大治理力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制定严密可靠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防范和有效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提供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格治理非法载客和超载超限,安监部门要与公安、交通、农业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根据雨季滑坡、塌方等事故隐患增多的实际,抓好对危险路段的治理,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五)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1日起施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要通过宣传报道、座谈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条例》。针对当前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抓紧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健全值班、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公布制度,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六) 积极筹备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安全文化建设。要紧紧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这个主题,组织开展好今年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安全咨询日、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专题讲座等系列活动面向社会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造成声势,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氛围。 

 

 

 

 

OO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