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10月,全省安全生产状况基本稳定。
一、伤亡事故基本情况
全省各类伤亡事故总数当月825起、死亡258人,累计 9229起、死亡2931人。其中,工矿商贸事故当月23起、死亡28人,累计267起、死亡310人;煤矿事故当月12起、死亡19人,累计156起、死亡229人;道路交通事故当月591起、死亡199人,累计5335起、死亡2256人;火灾事故当月183起、死亡1人,累计3339起、死亡70人;水上交通事故当月无,累计3起、死亡9人;铁路路外事故当月16起、死亡11人,累计129起、死亡57人;未接报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事故。
(一)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
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道路交通、火灾伤亡事故当月死亡247人,累计死亡2865人,同比当月减少40人,累计减少244人。其中: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减少4人,累计减少85人、下降 21.52%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增加5人,累计持平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减少40人,累计减少150人、下降6.23 %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减少1人,累计减少9 人、下降12.9%。
(二)与上月事故对比情况
与上月相比,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起数当月增加27起,死亡人数当月增加6人,上升0.23%。其中,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增加2人,上升0.7 %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增加4人,上升2.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增加4人,上升0.2%;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40%。
(三)指标控制情况
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与控制指标进度目标比较,当月低63人,累计低235人。从行业控制指标进度目标看,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 12 人,累计低 90 人;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6人,累计低25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37人,累计低104人;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7 人,累计低11人。
从地区指标控制情况看,1—10月,全省有13个州、市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进度目标以内,分别是:昆明市,低10人;曲靖市,低78人;楚雄州,持平;玉溪市,低25 人;红河州,低29人;文山州,低18人;思茅市,低10人;西双版纳州,低5人;大理州,低14人;保山市,低38人;丽江市,低14人;迪庆州,低11人;临沧市,低16人。3个州、市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进度目标,分别是:昭通市,超66人;德宏州,超22人;怒江州,超1人。
二、安全生产基本走势
(一)工矿商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今年以来,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10月死亡人数与上月相比略有上升,但事故走势依然平稳。
(二)煤矿安全形势稳中有降
10月份,煤矿安全形势持续好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控制在控制指标进度目标以内。
(三)道路交通形势依然严峻
9、10月道路交通领域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但今年以来,道路交通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1—10月份发生一次死亡3—9人事故85起,死亡325人,形势依然严峻。
(四)火灾安全生产形势有所缓解
10月以来,火灾事故得到一定控制,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上月相比均有下降,下降率分别为0.4%和40%。
三、下步工作建议及对策措施
下步工作中,全省要认真抓好节后各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
(一)继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针对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多发的现状,一是要继续抓好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治理,落实好治理项目、资金;在急弯、陡坡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二是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各地安全监管机构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打击非法营运和违规违章行为,防止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交通运输户和运输工具进入城乡公交市场;加快治理危险路段,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三是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坚决杜绝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带病上路等违章现象。四是要切实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以长途客车、农用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大型货车为监控重点,加大乡村道路交通运输监管力度。
(二)切实抓好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整治。
要认真分析非煤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等事故多发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深化整治。非煤矿山安全方面,配合国土资源部门,紧紧抓住重点地区和重点矿山不放,解决无证开采、一证多采、名探实采等问题,强力推行矿井机械通风,减少窒息事故;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上,防止超装超载,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化工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严防爆炸、泄漏事故,深入抓好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监控,严范翻车泄漏事故;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各地安监部门要与建设部门密切配合,严格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健全完善技术安全规程和行业安全标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方面,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三)紧抓煤矿整顿工作不放松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精神,继续抓好煤矿整顿工作,加大对私挖滥采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冬季煤炭需求量大的实际,加强对煤矿超负荷、超能力生产的监管,防止煤矿企业突击生产、盲目生产而引发事故。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季度以来,烟花爆竹生产进入旺季,烟花爆竹事故上升,11月2日,我省玉溪市发生一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15人受伤。烟花爆竹安全形势严峻,除市场需求大幅增长是一个原因外,最主要的还是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打击非法不力。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上,要自觉服从地方政府的安排,凡确定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的,安全监管机构要积极配合,不得消极懈怠;凡已明确了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的,要承担起组织协调责任,发挥好相关部门的作用,不许推诿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