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1—9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发布时间:2008-01-25 07:11:58

2006 19月份,全省安全生产状况基本稳定,部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

一、伤亡事故基本情况

全省各类伤亡事故总数当月786起、死亡252人,累计 8383起,死亡2668人。其中,工矿商贸事故当月23起、死亡26人,累计242起、死亡280人;煤矿事故当月11起、死亡15人,累计142起、死亡208人;道路交通事故当月544起、死亡195人,累计4744起、死亡2057人;火灾事故当月191起、死亡5人,累计3139起、死亡68人;水上交通事故当月无,累计3起,死亡9人;铁路路外事故当月17起,死亡11人,累计113起、死亡46人;未接报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事故。

(一)与去年同期事故对比情况

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道路交通、火灾伤亡事故当月死亡241人,累计死亡2613人,同比当月减少52人,累计减少209人。其中: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减少25人,累计减少83人、下降 22.9%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减少9人,累计减少7人、下降3.3%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减少22人,累计减少 110人、下降5.08 %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增加4人,累计减少9 人、下降 11.7%

(二)与上月事故对比情况

与上月相比,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起数当月减少31起,死亡人数当月减少62人,下降19.7%。其中,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15.4 %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减少8人,下降34.8%;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减少41人,下降17.4%;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减少10人,下降66.7%

(三)指标控制情况

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与控制指标进度目标比较,当月低 69 人,累计低177人。从行业控制指标进度目标看,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 14 人,累计低 80 人;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10人,累计低20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41人,累计低67人;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3 人,累计低5人。

从地区指标控制情况看,19月,全省有13个州、市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进度目标以内,分别是:昆明市,低5人;曲靖市,低82人;楚雄州,持平;玉溪市,低 19 人;红河州,低25人;文山州,低19人;思茅市,低11人;西双版纳州,低1人;大理州,低12人;保山市,低35人;丽江市,低11人;迪庆州,低11人,临沧市,低8人。3个州、市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进度目标,分别是:昭通市,超64人;德宏州,超24人;怒江州,超5 人。

二、安全生产基本走势

    (一)工矿商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今年以来,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3月份死亡人数上升幅度较大,突破进度控制指标以外,其余月份事故走势平稳。

(二)煤矿安全形势稳中有降

9月份,煤矿安全形势持续好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环比都有所下降。

(三)道路交通形势依然严峻

截止9月份为止,道路交通领域死亡人数仍控制在进度控制指标之内,但今年以来,道路交通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19月份发生一次死亡39人事故83起,死亡311人;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9起,死亡145人,形势极其严峻。

(四)火灾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三季度以来,火灾事故呈上升的趋势,8月份发生一次死亡10人特大事故1起,形势不容乐观。

三、事故的主要特点

(一)工矿商贸事故

从事故类别看,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冒顶片帮事故多发。19月,坍塌事故死亡45人,高处坠落事故死亡43人,物体打击事故死亡40人,冒顶片帮事故死亡37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的16.1%15.4%14.3%13.2%。今年19月,工矿商贸领域发生一次死亡39人事故11起,死亡38人;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

从事故原因看,1-9月,生产场所环境不良造成事故69起、死亡85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8.5%30.4%;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事故62起,死亡70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5.6%25%

从事故发生的行业看,采掘业和建筑业事故高发,19月,采掘业发生事故71起,死亡86人,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9.3%30.7%;建筑业事故68起,死亡75人,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8.1%26.8%

(二)煤矿事故

顶板、瓦斯事故仍是煤矿事故高发的原因,今年以来,煤矿发生顶板事故83起,死亡97人,占总死亡人数的46.6%;瓦斯事故26起,死亡64人,占总死亡人数的30.8%

今年19月,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事故15起,死亡63人;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1起,死亡11人。

(三)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看,超速行驶、酒后驾车、违章超车为事故发生主要原因。1-9月,超速行驶事故死亡128人,酒后驾车事故死亡75人,违章超车事故死亡53人,分别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6.2%3.6%2.6%。其中,非驾驶员开车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达315人,占道路交通总死亡人数的15.3%

从事故形态看,碰撞和翻车是事故的主要类型。1-9月,碰撞事故死亡1066人,翻车事故死亡447人,分别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51.8%21.7%

从事故路面状况看,19月,平直路段发生的事故死亡799人,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38.8%

四、下步工作建议及对策措施

下步工作中,全省要认真抓好节后各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继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加强对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严格控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入三季度以来,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的遏止。在下步工作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要加强对公共交通和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客运安全,防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整治力度,下大决心清理整顿违法行为;要抓紧危险路段的安全整治,通过增设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安全警示和防护设施、工程改造等手段,消除安全隐患

(二)继续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监管

各级安监部门要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好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加大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矿山的整治力度,加快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进度,严格发证标准;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提高市场准入的门槛;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治安,重典治乱。

(三)紧抓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不放松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领导,组织研究制订本地区煤矿整顿关闭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要按照调整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实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配套措施;要综合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认真组织落实煤矿整顿关闭的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煤炭资源整合;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做好有关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要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鼓励并认真核实群众举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进入四季度以后,烟花爆竹生产开始进入旺季,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刻不容缓。国务院安委会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各州、市安监部门要与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产、运、储、销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旺季全省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