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状况基本稳定,部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伤亡事故基本情况
全省各类伤亡事故总数当月 682起、死亡259人,累计 6017起,死亡1822人。其中,工矿商贸事故当月28起、死亡32人,累计164起、死亡195人;煤矿事故当月23起、死亡27人,累计96起、死亡128人;道路交通事故当月481起、死亡196人,累计3194起、死亡1418人;火灾事故当月140起、无死亡,累计2490起、死亡45人;水上交通事故当月无,累计1起,死亡1人;铁路路外事故当月10起,死亡4人,累计72起、死亡35人;未接报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事故。
(一)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
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道路交通、火灾伤亡事故当月死亡255人,累计死亡1786人,同比当月减少23人,累计减少176人。其中: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减少9人,累计减少20人、下降 9.3%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增加5人,累计减少19人、下降12.93%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减少17人,累计减少 108人、下降 8.96 %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减少 2人,累计减少 29 人、下降 39.2%。
(二)与上月事故对比情况
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起数与上月相比,当月减少51起,死亡人数当月减少6人,下降2 .4%。其中工矿商贸领域当月死亡人数与上月持平;煤矿当月死亡人数比上月减少4人,下降14.8%;道路交通当月死亡人数比上月减少1人,下降0.5%;火灾当月死亡人数比上月减少3人,下降100%。
(三)指标控制情况
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与控制指标进度目标比较,当月低 55 人,累计低74人。
从行业控制指标进度目标看,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 8 人,累计低 45 人;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当月超2人,累计低 24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40人,累计超 2人;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8 人,累计低3人。
从地区指标控制情况看,上半年,全省有9个州、市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进度目标以内,分别是:昆明市,低4人;曲靖市,低63人;玉溪市,低 15 人;红河州,低6人;思茅市,低1 人;大理州,持平;保山市,低25人;丽江市,低8人;迪庆州,持平。7 个州、市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进度目标,分别是:昭通市,超25人;楚雄州,超11人;文山州,超 4人;西双版纳州,超9人;德宏州,超27 人;怒江州,超 4 人;临沧市,超 3 人。
二、安全生产基本走势
(一)工矿商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今年以来,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除3月份死亡人数上升幅度较大,突破控制指标以外,其余月份事故走势小幅震荡,均未突破进度控制指标。
(二)煤矿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
6月份以来,煤矿安全形势比上月有了一定好转,但仍然突破了月进度控制指标,曲靖市本月煤矿伤亡事故控制得较好,死亡人数比上月有了明显下降,昭通市本月煤矿死亡人数再次突破10人,占煤矿月死亡总人数的37%,形势严峻。
(三)道路交通形势依然严峻
5—6月份以来道路交通死亡人数虽然都控制在月进度指标以内,但是3人以上事故仍然接连不断,6月以来,发生一次死亡3—9人事故6起,死亡21人,6月5日,文山州文山县发生一次死亡11人的特大交通事故。1—6月,我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事故59起,死亡247人,形势非常严峻。
(四)火灾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1—6月,火灾事故走势波动不大,自3月以后呈现稳中有降的态势,6月出现了本年度火灾零死亡。
三、事故的主要特点
(一)工矿商贸事故
从事故类别看,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冒顶片帮事故多发。1—6月,坍塌事故死亡36人,物体打击事故死亡31人,高处坠落事故死亡27人,冒顶片帮事故死亡24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的18.5%、15.9%、13.8%、12.3%。今年以来,工矿商贸领域一次死亡3—9人事故9起,死亡32人;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
从事故原因看,1-6月,生产场所环境不良造成事故46起、死亡58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8%和29.7%;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事故46起,死亡53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8%和27.1%。
从事故发生的行业看,采掘业和建筑业事故高发,1—6月,采掘业发生事故50起,死亡61人,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0.5%和31.3%;建筑业事故46起,死亡56人,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8%和28.7%。
(二)煤矿事故
从事故类别看,冒顶片帮、中毒窒息、机械伤害事故多发。上半年,冒顶片帮死亡61人;中毒窒息事故死亡31人;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3人,分别占总死亡人数的47.7%;24.2%;10.2%。
今年上半年,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事故11起,死亡42人,分别占煤矿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1.7%和32.8%,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
从事故原因看,超速行驶、违章超车、酒后驾车为事故发生主要原因。1-6月,超速行驶事故死亡115人,违章超车事故死亡65人,酒后驾车事故死亡52人,分别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8.12%、4.59%、3.67%。其中,非驾驶员开车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高达278人,占道路交通总死亡人数的19.63%。
从事故形态看,碰撞和翻车是事故的主要类型。1-6月,碰撞事故死亡716人,翻车事故死亡329人,分别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50.49%、23.2%。
从事故路面状况看, 1-6月,平直路段发生的事故死亡551人,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7.39%。
四、下步工作建议及对策措施
下步工作中,全省要认真贯彻落实7月3日视频会议上李毅中局长讲话的要求,针对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扭转事故反弹的严重势头。
(一)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落实工作。
各州市、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和本部门上半年控制指标的进展情况,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控制指标落实工作的特点、存在问题,认真部署下半年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面落实,确保今年控制指标任务的完成。
(二)继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道路交通是我省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行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多发的现状,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安全执法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继续治理超载、超限,严禁货运、农用和证照不全车船违法从事客运业务;继续抓好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治理,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杜绝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现象。安监部门要与公安、交通、农业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及时制止、严厉查处。抓好危险路段治理,对公路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排查,落实治理项目、资金和进度;对急弯、陡坡等隐患进行治理,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同时还要加强农村道路管理。
(三)继续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监管。
要认真按照省安监局召开的抓大促小工作会议和入滇施工企业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抓紧抓好示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从整体上降低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各级安监部门要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好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加大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矿山的整治力度,加快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进度,严格发证标准;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提高市场准入的门槛;要加大执法力度,推动依法治安,重典治乱。
(四)紧抓煤矿整顿工作不放松
继续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和非法煤矿,对已经关闭的矿井实施定期检查,严防死灰复燃。新出现的非法采矿窝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不能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要关;安全管理滑坡、已经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关;存在重大隐患,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整改治理的矿井,也要关闭。尤其要防止假借“整合”逃避关闭。
(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建立强有力的舆论监督、社会监管机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支持和促进。媒体要宣传安全生产可信可学的好典型、好经验,揭露安全生产领域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曝光重特大事故。各州市部门要定期公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发布公告。对群众举报的重大隐患和事故要彻底核查,举报属实的要给予奖励。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