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形势分析
2008-01-25 06:44:28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2006 年 1-4 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2006 年 1-4 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道路交通特大事故多发,安全形势严峻。

一、伤亡事故基本情况

全省各类伤亡总事故当月 940 起、死亡 324 人,累计 4265起,死亡 1257 人。其中,工矿商贸事故当月 24 起、死亡 27 人,累计 100 起、死亡 127 人;煤矿事故当月 9 起、死亡 8 人,累计 46 起、死亡 64 人;道路交通事故当月 574 起、死亡 280 人,累计 2257 起、死亡 1027 人;火灾事故当月 333 起、死亡 9 人,累计 1862起、死亡 39 人;铁路路外事故以及水上交通事故当月无;未接报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事故。

(一)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

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道路交通、火灾伤亡事故死亡总人数同比当月增加 15 人,累计减少 103 人。其中: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减少 12 人,累计减少 5 人、下降 3.8%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减少 16 人,累计减少 43 人、下降 40.19%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增加 49 人,累计减少 27 人、下降 2.56%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当月减少 6 人,累计减少 28 人、下降41.8% 。

(二)指标控制情况

 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与控制指标进度目标比较,当月超 14 人,累计超 17 人。

 从行业控制指标进度目标看,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 13 人,累计低 33 人;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当月低17人,累计低 37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当月超44人,累计超 83 人;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当月超 1 人,累计超7人。

从地区指标控制情况看, 1-4 月,全省有5 个州、市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进度目标以内,分别是:曲靖市,低 51 人;玉溪市,低 6 人;思茅市,低12 人;保山市,低 13 人;迪庆州,低 2 人。9 个州、市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进度目标,分别是:昆明市,超 6 人;昭通市超28人;楚雄州,超 19 人;红河州,超 11 人;文山州,超 11 人;西双版纳州,超 12 人;大理州超9人;德宏州,超 9 人;丽江市,超 1 人;怒江州:超 6人;临沧市,超 12 人。

二、安全生产基本走势

(一)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走势好转

4 月,工矿商贸领域呈现出好转的趋势,指标完成得较好,死亡 27 人。     

(二)煤矿安全状况得到改善

  1-3 月煤矿事故走势呈现出逐月上升的趋势,4月份以来得到了较好的改善,死亡8人,比上月少死亡15人,下降65.2%,

(三)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4 月以来,道路交通事故仍然居高不下,且重特大事故接连不断, 4 月2日,楚雄州永仁县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死亡10人;4月25日,曲靖市沾益线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死亡10人;5月7日,德宏州盈江县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死亡10人。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也时有发生,红河州元阳县“4。24”交通事故死亡3人;德宏州潞西市“4。30”交通事故死亡3人;德宏州景谷县“5。9”交通事故也造成3人死亡,安全生产形势日趋严峻。

(四)火灾安全生产形势趋缓

1-4 月,火灾事故走势波动不大,一、二、三、四月以来月死亡人数分别为 9 人、 9 人、 7 人、8人。

三、事故的主要特点与状况

(一)工矿商贸事故

 从事故类别看,事故多为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等。 1-4 月,物体打击事故死亡 22人,占总死亡人数的17.33%;机械伤害事故死亡 10 人,占总死亡人数的7.87%;触电事故死亡 14 人,占总死亡人数的11.02%;高处坠落事故死亡 16 人,占总死亡人数的12.60%;坍塌事故死亡 27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1.26%。  

从事故原因看,由于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生产场所环境不良,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以及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导致的事故所占比例较高。

从事故发生的行业看,事故多集中在采掘业、建筑业、制造业、非金属矿采选业。1—4月,尤以采掘业和建筑业事故高发,死亡人数分别为31人和38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

业事故死亡人数的 24.41% 、 29.92%

(二)煤矿事故

从事故类别看,顶板和瓦斯仍为事故高发原因。 1-4 月,顶板事故 30起死亡 36 人,同期死亡人数上升16.13%;瓦斯事故 9 起死亡 16 人,同期下降71.93%。

(三)道路交通事故

从事故原因看,超速行驶、违章超车、酒后驾车、行人过失导致的事故仍旧突出。1-4月,超速行驶事故死亡87人,违章超车事故死亡49人,酒后驾车事故死亡33人,行人过失事故死亡30人,分别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8.49%、4.78%、3.22%、2.93%。

从事故形态看,事故形态多样,碰撞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50.05%,翻车死亡人数占22.30%,碾压,坠车,刮擦等事故类型导致的死亡人数所占比例也较高,分别为5.06%,7.01%,4.19%。

   从事故发生地点看,1—4月以来,平直路段肇事次数最高,达401次,死亡人数也最多,达500人,占总死亡人数的48.69%。

四、下步工作建议及对策措施

五一“黄金周”期间, 通过各州市、各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全省安全生产保持了比较平稳的态势,下一步工作中,要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防止松懈情绪,进一步转变作风,抓细、抓实、抓好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严格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4 月以来,我省又接连发生了3起 10 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多起事故都是大货车、农用车非法载客或客车严重超载所造成,因此下步工作中要严格治理非法载客和超载超限,安监部门要与公安、交通、农业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加之随着雨季到来,滑坡、塌方等事故隐患增多,要抓好对危险路段的治理,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3 月中旬到 4 月底,全国相继发生 21 起危化品泄露、爆炸事故,死亡 18 人。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大检查和事故查处力度,督促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防重特大危险化    学品事故发生。

(三)继续加强对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监管。

 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凡发现事故隐患严重的矿山,必须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尚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查清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及时采取行政执法措施进行处理。要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凡无证开采的非煤矿山,必须立即关闭;关闭之后又擅自非法恢复生产的,必须从快从重查处,严防死灰复燃;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对非煤矿山企业重大隐患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及安全等级情况对社会公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四)继续保持煤矿业安全生产的良好势头。

 4 月以来,煤矿事故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同期对比有了明显下降,但我省即将进入雨季,为防止煤矿雨季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把今年的雨季“三防”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以高度责任感和科学严谨作风将今年的雨季“三防”工作做实做细。防

止煤矿因突击生产、盲目生产而造成的重特大事故。

(五) 筹备安全月活动,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全国第五个“安全生产月”即将来临。今年安全月活动的主题是“安全发展、国泰民安”。要紧紧围绕着这个主题,通过组织开展安全咨询日、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报告会等系列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安全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