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2008-12-26 02:52:51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云安监管〔2008246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切实加强当前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遏制事故发生,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819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落实烟花爆竹流向和氯酸钾购买、销售、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及氯酸钾来源追溯制度,从原材料来源和产品销售的源头、渠道上遏制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现象。

二、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药物的检测检验工作。对生产企业的药物抽检,玉溪市每年度的抽检率应达到企业总数的50%以上;文山州、德宏州、普洱市、大理州、保山市应达到100%。对经营(批发)企业的药物抽检数量,各州、市不少于企业总数的20%,抽检结果要逐级上报,并予以公告。

三、各地要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对未按要求建立购买、销售、使用登记制度或登记档案记录不真实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经营(批发)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请各州、市安全监管局于每年120日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流向登记制度建立情况,监督检查、烟花爆竹药物抽检以及对违规企业处罚等情况)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