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8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针对当前安全评价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8〕138号)要求,决定开展2008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依据
(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云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等安全评价技术标准。
二、考核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考核范围:
云南行政区域内甲、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
(二)时间安排: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基本条件保持情况、评价业务范围保持情况;
(二)安全评价机构行为规范和管理运行情况,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管理情况;
(三)评价报告编写情况;
(四)被评价单位对评价机构技术服务质量满意程度;
(五)安全评价业绩;
(六)遵纪守法情况;
(七)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八)机构持续改进情况。
四、考核安排
(一)机构自查和总结。各机构要按照附件1的内容要求,对本机构2008年度安全评价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和总结,并于
(二)现场考核。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并邀请机构所在州(市)安监局有关人员,组成现场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考核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听取机构主要负责人工作汇报;
2、查阅有关材料,调阅技术档案,询问有关人员,如有必要,向被评价企业和相关人员核实、调查相关情况;
3、抽查评价报告编制情况,每个机构抽查不少于10份安全评价报告。
(三)机构技术服务质量满意程度调查。我局将从每个机构所完成的评价项目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个被评价单位(项目)进行机构技术服务满意程度调查,了解被评价单位对机构技术服务满意程度。
五、其他
(一)考核结束后,我局将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评价机构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年度考核合格的评价机构,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机构要重视考核工作,积极配合考核组按期完成考核工作,考核时要求机构法人、财务负责人、安全评价人员全部到场,安全评价人员需提供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
联 系 人:付 涛
联系电话:0871-8025592
传 真:0871-8025592
E-MaiL:ft8121@sina.com
通讯地址:昆明市董家湾曙光小区中路1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邮编:650041
附件: 1、机构年度工作总结
2、2008年被评价企业名单表
3、被评价单位意见调查反馈表
(以上表格请到本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OO八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