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监管的紧急通知
2008-05-05 07:07:50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公司:

今年以来,我省接连发生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罐车翻车硫酸泄漏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环境污染。211,大理中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一辆专门运输硫酸的罐车,在大理州漾濞县跃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装载浓硫酸后运往镇康县鸿俊矿业公司,行至永德县乌木龙乡康家坝村(羊勐线66KM+800M处)时发生事故,翻入路边康家坝河中,导致车内二人轻伤,并造成30吨浓硫酸泄漏,部分经康家坝河流入凤庆县三岔河后进入两岔河水库。211,同属大理中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另一辆硫酸运输车,也是在大理州漾濞县跃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装载硫酸后,从大理驶往安宁途中,行至楚雄州安楚高速公路螃蟹箐路段时发生倾倒,汽车槽罐内约24吨硫酸泄漏,部分硫酸流入星宿江内。另外,128,在老安楚公路距离昆明51公里处,还发生一起硫酸罐车被追尾事故,造成罐车内的17吨浓硫酸泄漏。以上事故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214国务院安委办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近期交通事故引发浓硫酸泄漏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08]4号),为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通报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运输单位和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19号)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运输单位要加强对挂靠车辆的管理,运输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剧毒溶剂和强腐蚀性等高度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要尽量避免夜间和雨雪天气行驶,杜绝超载运输、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特别是对超载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防止因超载引发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泄漏事故再次发生。充装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充装的规定规范管理,必须做到罐车装运的危险化学品介质与罐车涂装标志一致,建立并严格执行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计量、核准等管理制度,严禁超装、混装、错装、超载。

二、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有违反规定将危险化学品交付给没有资质的运输企业或车辆、超装超载等问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反复出现超装超载问题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严格审批剧毒危险化学品准购、准运;加强道路通行检查,严格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超载和无证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质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运输危险化学品罐车安全监察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罐车使用登记核查,要对罐车运装的危险化学品介质和车辆载质量严格核定罐体载质量的容积,对罐体核定载质量超过车辆载质量的罐车,一律按检测不合格处理;对危险化学品罐车以及安全附件定期检验检测不合格或超期未检的要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暂扣危险化学品汽车罐体罐车使用证,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必须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运行。

五、交通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全面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罐车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检测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必须安装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3-2005)要求的标志,并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的落实;要督促指导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充分发挥GPS等技术的作用,建立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增强对营运车辆动态的监控能力,对多次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运输单位要吊销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六、加强道路运输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环保、质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机制,加大道路运输安全执法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和疲劳驾驶,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环节,严格审核、发放有关许可证件和资格证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违法违章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吊销相关证照。

七、制定和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单位、事故抢险力量和物资,加强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救援,减少损失,控制和消除污染,防止引发次生事故。

八、严肃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已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坚决采取断然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各相关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落实到辖区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