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危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紧急通知
2008-05-05 01:54:19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

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

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应急20089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危险物品)及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或引发事故,确保重要设施不被破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意义重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从组织领导、任务分工、力量配备、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认真部署。同时要加强与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主动配合,建立机制,加强协作,提高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省局已成立由段丽元局长任组长,龙宇辉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应急救援办、协调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管二处。

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应急演练,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一)矿山企业和其他实施爆破作业的施工企业要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对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领退、使用等环节严格管理。重要部位要有专人看管,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严防出现被盗、丢失等问题。

(二)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隐患整改等方面,加强管理和巡回检查,确保不发生被盗、丢失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使用氯、氨、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储存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省内的大型企业集团,今年要建立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平台,逐步实现联网自动化监控,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手段加强监管。要严格出入库登记和销售登记,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加强保安措施,防止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

(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执行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罐车罐体、配载容器定期检验制度,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加强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严格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运输路线、时间、速度进行运输。

(五)切实加强输油、输气管线等生命工程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加强防范力量,加强巡护检查,重要部位要安装监控、报警设备,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三、严格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州、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定责定岗;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

(二)立即组织对涉及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的有关单位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各州、市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生产一线,采取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围绕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火工品的使用和管理以及有毒废渣、废液的回收处理等方面,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企业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将督查情况汇总后向当地政府汇报。

各州、市安全监管部门要于2008515日前完成第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省局。省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三)严格执法,狠抓隐患整改。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品、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或经营含有氯酸钾的烟花爆竹、超限运输危险物品等行为。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实现分级建档,分级督办。要严厉查处事故,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小化工企业,凡发生较大事故的,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建立技术专家咨询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安全中介机构和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发挥省内大型骨干化工企业对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带动化工行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请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及其负责人名单、24小时联系方式于55日前报省局监管二处。

联系人:周凡杰

联系电话:0871-8025590

 

 

 

〇〇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