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许可实施及
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
云安监管函〔2008〕13号
玉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许可实施及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玉安监发〔2008〕7号)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一、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厂房及储存仓库的设计。经与省建设厅沟通,同意我局选定的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院和昆明兰德设计公司承担省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搬迁、改建、扩建的厂房及储存仓库的设计任务。同时,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及《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凡持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均可按其设计资质的范围,从事烟花爆竹工厂相应规模的土建或工艺设计业务。
二、关于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问题。
三、关于烟花爆竹工厂的安全评价问题。只要具有烟花爆竹安全评价甲级资质,按规定到我局备案后,均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安全评价工作,由企业自主选择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四、关于烟花爆竹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根据省局第5号公告要求,同意你局提出的关于原址改建或扩建的项目安全设施由你局组织验收,整体搬迁或异地迁建的项目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验收。同时,建设项目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未经验收一律不得投入生产。
五、关于一证多个生产点的问题。我局第5号公告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一证一个生产点制度,严禁一个证二个或多个生产点”。目前,为达到安全条件,江川县按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的标准要求,对部分烟花爆竹生产厂进行搬迁,造成一证多个生产点的问题。我们认为:整体搬迁和原址改建,必须一证一点;局部搬迁(指部分车间或生产线)造成一证多点,只要同时具备一个独立法人、财务统一核算和一个品种只在一点生产三个条件可视为一个生产点。
六、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严格监管。严禁在搬迁改造时,擅自扩大许可生产范围。搬迁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对原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重新进行核定,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许可项目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不予核准,原则上只能减少不能增加许可范围。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确定技术参数,完善“五定”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