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的通知
2008-01-25 07:58:53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现将事故报送的时限、程序、格式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事故信息报送时限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值班工作,切实做到24小时在岗值班不间断。要固定值班电话,保持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电话号码于925日前上报省局(各县局值班电话由州、市局收集上报)。

(二)州、市局在接到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后先电话报省局,并在2小时内向省局报告事故信息专报。

(三)各州、市安监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必须保证昼夜通讯畅通,确保应急状态下人员集结迅速、信息快速传递。

二、事故信息报送程序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各州、市局值班室接事故报告后,立即报本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较大、重特大事故上报省局值班室(电话:08718025614,传真:08718025602)。

三、事故信息报送格式见附件。

四、其它事项

请查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度统计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云安监[2007]114号。

附件:

 

 

〇〇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