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监管〔2007〕159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省属有关企业:
近来,全国发生了多起因项目违规建设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制度。对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含加油加气站,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仓库),要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程序选择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按规定履行设立申请、审批、审查等各项程序;必须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工艺布局和增减设备;评价机构要对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选型、系统配置、厂区生产单元布局和物料运输设计中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辨识,按照有关《导则》要求严格进行安全评价;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建设项目本质安全。
二、要严把项目准入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未经设计或委托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评价、检测,擅自投入使用的,一经发现,要从重处罚,并一律予以取缔;对没有办理安全设立、初步设计审查、试生产(运行)备案、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擅自进行建设、试生产和投产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后,再补办有关安全许可手续;对安全评价、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的,要予以从严查处。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情况的档案及其管理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情况和检查中发现的建设项目违规建设等情况及时向相关的安全许可部门、建设项目的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涉及企业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要严格保密。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或通过审查的、擅自降低标准通过的、不按规定程序违规进行安全许可的,要撤销原批准和审查意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