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1-24 02:09:11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发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质勘探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9号),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质勘探单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准备申请材料,提交我局审查。

在我省经省机构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均在本次发证范围内。

地质勘探单位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一式三份,点击此处下载);

2.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4.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5.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文本以及作业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目录;

6.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检查记录;

7.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8.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9.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10.厂房、野外勘查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评价或评估意见。

11.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和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

12.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3.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本。

  

 

 

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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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议和投诉——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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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程序.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