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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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监罚〔2017〕WH-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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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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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绿竹烟花集团玉溪昌茂花炮有限公司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规程的烟花爆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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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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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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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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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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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国家安全生产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对你公司进行了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抽检中31个点位不合格。2017年11月30日,我局对你公司检查中发现:16#、52#、34#存引洞地面导静电橡胶垫未接地;厂区周转小车无挡板;15#手工结鞭无定置线;33#空筒机械插引工房改变工房用途,临时做空筒中转使用;28#原材料中转库定量1000KG,存在严重超量;39#、40#结鞭工房使用非防爆轴流风机,瓦楞纸支架未跨接接地,220V供电线路未按进行穿管保护。烟花厂:10#烟花库定置线被防潮油毡覆盖,产品堆垛存在超线现象;51#药混合工房、64# 筛选工房工作台面导静电橡胶已接地,但地面采用普通橡胶;48#、49#、61#存药洞导静电橡胶未有效接地;21#组装装药工房、66#包装工房防护土堤高度不够;62#造粒工房,设备接地不规范,地面导静电橡胶未有效接地;60#机械混药工房电源线采用PVC穿管;54#酒精库,门、顶使用木质材料,不能满足防火等级需要等行为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规程。2017年12月18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云)安监罚告〔2017〕WH-1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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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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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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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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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绿竹烟花集团玉溪昌茂花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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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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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30422MA6K7MPC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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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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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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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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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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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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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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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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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款人民币肆万整(¥4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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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生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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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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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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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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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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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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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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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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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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