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
|
2017年9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国家安全生产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对你公司进行了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抽检中21个点位不合格。2017年12月10日,我局对你公司检查中发现:厂区有些转运小车无防护挡板;烟花线晒场定量400kg、烟花成品库16t、爆竹成品库19.8t,不能满足三库定量要求;72#1.1级成品库,存有4〞、5〞、6〞、7〞、8〞礼花弹共计366件,且有些已过期;107#机械药混合、58#、60#造粒机设备接地不规范,41#、43#、45#彩珠装药工房设备及支架未进行接地; 109#引线库、108#黑药库、73#亮珠库的地面、60#筛选、35#药饼中转工作台面,均未进行导静电接地;121#爆竹成品库房后侧边坡存在塌陷现象等行为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规程。2017年12月25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云)安监罚告〔2017〕WH-1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