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云安事故督办〔2018〕2号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4日下午,昭通市盐津县发生一起道路交通较大事故,造成死亡5人、8人受伤。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抓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市安委会审核同意后,以市安委会文件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昭通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事故调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决定后,本通知督办事项予以解除。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祖峰,0871-68523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