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
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书面调研的函
一、调研方式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云安监管〔2018〕43号),为依法依规推进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省应急厅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调研,有关事项如下:
本次调研采取书面调研方式进行,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调研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于2020年10月16日前反馈至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邮箱ynyj610@126.com。
二、调研内容
(一)对省级有关部门:重点调研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推进类似险种的经验做法。
(二)对各州、市应急管理局:重点调研各地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购买保险情况及现状分析,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关意见建议。
(三)对保险经纪公司:重点调研引入保险经纪机构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可提供的专业化服务的具体措施。
(四)对财产保险公司:重点调研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优势分析,保险产品初步设计构想,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具体措施,对建立共保联合体的意见建议。
(五)对有关企业:重点调研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需求情况,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建议。
感谢贵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有关情况请及时与省应急管理厅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罗永刚,0871-68025607。
此函。
(正式文件见附件)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