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应急管理局:
《昭通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提请审核的请示》(昭市应急请〔2020〕37号)收悉。经征求有关处室意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的要求,请对本单位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公开事项、内容、依据、时限、渠道和载体、对象、方式等要素。
二、公开目录要充分体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请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编制的通知》(〔2020〕—103)确定公开目录一、二级事项。
三、针对你局拟制的目录,建议:一是增加“责任部门”,明确每项信息公开责任主体;二是删除“公开层级”,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应急管理部门职能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目录仅作为本单位政务
公开工作依据;三是行政管理目录中的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请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谁产生、谁公开”的原则,在不影响、危及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公开。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相关情况请依据昭通市信息公开办要求执行。
2020年10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国兴,0871-68365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