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应急管理有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情况

发布时间:2024-01-29 10:55:41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要求,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2023年6月至10月,省应急管理厅聘请云南云岭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对2021—2022年度中央及省级有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情况进行实地抽查评价,情况如下:

一、2022年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2022年省级财政向16个州、市下达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100万元,本次抽查评价6个州(市)、33个县(市、区)项目资金共1674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的32.82%。具体如下表:

(二)评价结论。

综合评价得分81.51分,评价等级为“良”。抽样州(市)评价结论如下表: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1.部分州(市)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或未下达,影响资金使用率。2022年实际到位专项资金1,654万元,实际使用866.09万元,预算执行率52.36%,执行率较低。玉溪市通海县、峨山县财政未下达资金;保山市施甸县、腾冲市,临沧市镇康县、耿马县,玉溪市澄江市、江川区,文山市西畴县县级财政仅下达资金额度,未实际拨付到位;大理州本级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未形成支出。

2.资金管理不规范。临沧市本级、凤庆县存在跨期报账;迪庆州本级未按项目核算;迪庆州德钦县、临沧市凤庆县违规将灾害事故预防专项资金拨付至乡(镇);保山市本级、隆阳区、龙陵县,临沧市本级、凤庆县、永德县、镇康县、沧源县,文山州本级,大理州本级,迪庆州本级(含经济开发区)等地存在超项目实施方案预算范围支付专项资金的情况,涉及资金51.57万元,用于脱贫攻坚工作餐费、建党节活动、党报党刊征订、值班室修缮、公务接待、法律顾问、妇女节活动等支出;保山市昌宁县,临沧市云县、临翔区,玉溪市易门县存在超项目实施方案预算金额支付专项资金的情况,涉及资金15.49万元。

3.项目管理不到位。抽查的6个州(市)、27个县(市、区)未按要求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和项目库管理制度。除保山市本级、保山市施甸县,玉溪市本级、澄江市、江川区、红塔区、通海县、易门县、峨山县、新平县等10个地区外,其余23个地区项目申报材料不规范。

4.绩效管理不到位。文山州未提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迪庆州仅填报项目绩效自评表,未编制绩效自评报告。玉溪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产出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设置为“红塔区信息化项目下达资金使用率”“易门县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下达资金使用率”,设置的经济效益指标为“快速反应能力”;红河州边境小康村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设置为“项目资金执行率”;上述三级指标与二级指标均无关联性,指标设置不准确。文山州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效益指标三级指标设置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实战能力”,指标值设置为“提升”;大理州祥云县矿山救护队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效益指标设置为“因灾损失减少”,指标值设置为“效益明显”;红河州灾害事故预防专项资金可持续影响指标设置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指标值设置为“稳定”;上述指标值均未细化、量化,不具备考核性。

5.未建立“黑名单”制度。保山市隆阳区,临沧市镇康县、凤庆县、云县,玉溪市澄江市、江川区,迪庆州维西县、德钦县、香格里拉市,文山州文山市、西畴县、富宁县、马关县等13个县(市、区)未按要求建立项目主体“黑名单”制度。

6.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库文山库仅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未完成采购任务,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大理州本级、文山州本级、临沧市耿马县等地未完成信息化建设任务。文山州边境小康村应急能力建设计划任务未完成。

(四)工作建议。

1.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根据上级资金分配情况,及时制定分配方案,尽快拨付至项目执行单位,提高预算执行率。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资金,加快项目进度和预算支出进度。

2.加强项目监管,规范资金支出。严格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并监督整改。

3.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和项目库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储备。

4.加强绩效管理。科学、完整、准确设置绩效目标,并根据绩效目标细化绩效指标,加强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注重运用绩效管理成果。

二、2021年大理漾濞“5·21”地震抗震救灾资金

大理州漾濞县2021年5月21日21时21分发生5.6级地震,21时48分又发生6.4级地震。中央和省级财政共下达抗震救灾专项资金21,968万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9,968万元,省级抗震救灾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用于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排危除险、次生灾害防范、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等支出。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对象为2021年大理漾濞“5·21”地震抗震救灾专项资金21,968万元,评价范围为涉及资金使用的省应急管理厅,大理州应急管理局,大理市、漾濞县、洱源县、云龙县、巍山县、永平县应急管理局及59个乡(镇)。

(二)评价结论。

评价得分81.04分,评价等级“良”。

资金下拨及时到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资金21,967.73万元,结余0.27万元,资金使用率99.99%。震后救灾应急处置及时,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妥善安置,房屋损坏修缮及倒塌重建工程质量、抢险救灾装备验收合格率为100%。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1.个别乡镇补助发放标准不合规。巍山县、永平县部分乡镇存在同一乡镇受灾情况相同的群众补助标准不相同的情况,未按相关文件规定的过渡期生活补助标准发放资金。

2.超范围使用资金。巍山县、漾濞县等地区将资金用于购买办公耗材、油卡充值等。

3.绩效目标编制质量不高。部分地区将社会效益指标值设为“抗震救灾能力有所提高”,不具备可衡量性。

(四)工作建议。

1.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强化乡(镇)实施部分的政策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政策内容、补助对象、申请条件、补助标准等。加强对补助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的监督。

2.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资金文件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确保各项支出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杜绝资金超范围使用的情况。

3.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科学、合理、完整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确保绩效指标具备可衡量性。

三、2022年丽江宁蒗“1·02”地震抗震救灾专项补助资金

2022年1月2日丽江市宁蒗县永宁镇发生5.5级地震,省级财政紧急下拨抗震救灾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用于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排危除险、次生灾害防范、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等支出。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对象为2022年丽江宁蒗“1·02”5.5级地震抗震救灾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评价范围为涉及资金使用的玉龙县奉科镇、宝山乡、鸣音镇,宁蒗县永宁镇、宁蒗县文化和旅游局、宁蒗县教育和体育局、宁蒗县卫生健康局等7家单位。

(二)评价结论。

评价得分78.41分,评价等级“中”。

截至2023年7月31日,支出合计1,826.86万元,预算执行率91.34%。震后救灾应急处置及时,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妥善安置,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1.存在资金截留现象。至2023年7月31日,玉龙县未拨付资金50万元,宁蒗县未拨付资金47.40万元。

2.部分项目完工不及时。至2023年7月31日,玉龙县、宁蒗县12个损毁修复工程完工5个,未完工7个。

3.屋面受损修复奖补和民房恢复建设目标任务不明确。至2023年7月31日,宁蒗县永宁镇屋面受损修复奖补、民房加固改造、民房拆除重建均未进行全面排查统计。

(四)工作建议。

1.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

2.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3.强化项目台账管理。

四、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

2022年云南省防汛抗旱形势复杂严峻,中央财政下拨云南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3000万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3000万元。省级财政及时下拨两批中央自然灾害(洪涝)应急救灾资金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第一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资金抽查评价玉溪、大理、文山、迪庆4个州(市)及其所辖14个县(市、区)项目资金共2,213.8万元,占资金总额的73.8%;第三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资金抽查评价玉溪、文山、迪庆、临沧4个州(市)及其所辖20个县(市、区)项目资金共1,526.8万元,占资金总额的50.9%。

(二)评价结论。

综合评价得分84分,评价等级“良”。

项目资金申请程序合规,绩效目标设置合理,资金分配方式、分配因素和决策程序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省级30天内资金到位率100%,第一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地方到位率为76.51%,第三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地方到位率为67.25%。大部分地区完成了应急物资采购目标任务,按规定发放人员抚慰金,灾后修缮恢复、房屋修缮重建均已完成。防汛抗旱工作机制有序顺畅运行,灾情处置及时,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1.通海县等个别地区因财政困难,救灾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

2.部分地区资金拨付周期长,实际下达至县(市、区)时间较晚,导致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

3.部分地区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不规范,过程资料归档意识淡薄,未及时分析总结执行情况。

(四)工作建议。

1.加强资金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落实到位。

2.细化分解绩效目标,对项目执行实施“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率。

3.强化痕迹资料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4.强化项目管理意识,加强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督管控。

五、2022—-2023年中央冬春救助资金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2022年12月30日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下达16个州(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2-—2023冬春救助资金)34,170万元,专项用于冬春期间需救助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本次抽查评价文山州、保山市、临沧市、大理州、玉溪市、迪庆州6个州(市)39个县(市、区)项目资金共10,590万元,占资金总额的30.99%。

(二)评价结论。

评价得分90.87分,评价等级为“优”。

评价地区救助资金执行率为100%,各县(市、区)均由县级主管部门委托代理金融机构统一发放至各受灾困难群众惠民惠农“一卡通”银行账户,救助资金发放方式符合规定。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1.个别地区资金兑付不及时。临沧市镇康县部分资金未在30日内发放至救助对象。

2.部分地区救助程序不规范。文山市、砚山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西畴县、昌宁县、沧源县、双江县、耿马县、临翔区、镇康县、永德县、凤庆县、云县、大理市、易门县、峨山县、元江县、新平县、澄江市、江川区、红塔区、华宁县、通海县、香格里拉市、维西县、德钦县等29个县(市、区)存在个别乡镇救助对象确定未执行民主评议、未履行乡镇政府审核和县级部门审批、救灾需求审核不及时等情况。

3.部分地区救助公示、公开执行不到位。镇康县、易门县、峨山县、元江县、新平县、澄江市、江川区、红塔区、华宁县、通海县、香格里拉市、维西县、德钦县等13个县(市、区)存在个别乡镇项目公示公开内容不完整、部分地区救助资金发放登记内容不完整的情况。

(四)工作建议。

1.加强平台数据比对,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建议各县(市、区)通过对冬春救助资金核实、比对、支付、发放、公开公示等重要环节数据的采集和管理,实时掌握平台发放数据,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救助资金发放至受灾群众手中。

2.规范项目补助程序。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民主评议、项目公示、逐级审批等补助程序,确保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每一环节执行的规范性,切实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

3.严格执行项目信息公开公示相关规定。按照《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救助资金数额、公开发放原则和对象、接受救助人员名单和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六、2022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2022年3月25日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下达16个州(市)2022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2,000万元。本次抽查评价文山州、保山市、临沧市、大理州、玉溪市、迪庆州6个州(市)31个县(市、区)项目资金共718万元,占资金总额的35.90%。

(二)评价结论。

评价得分86.06分,评价等级为“良”。

评价地区实际到位资金71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23年7月31日,抽样的31个县(市、区)实际支出712万元,资金执行率99.16%。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1.部分州(市)资金下达不及时。文山州、临沧市、玉溪市、迪庆州4个州(市)未在收到省级下达资金文件后10日内下达救助资金。

2.部分地区资金发放不及时、资金未使用。镇康县个别乡镇省级冬春救助资金未发放,留存在县级财政。文山市、砚山县、马关县、麻栗坡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西畴县、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腾冲市、龙陵县、镇康县、沧源县、耿马县、峨山县、易门县、元江县、新平县、维西县等21个县(市、区)收到资金后未在30日内发放至救助对象。

3.项目补助审核程序不规范。砚山县、马关县、广南县、富宁县、西畴县、沧源县、峨山县、元江县、江川区、香格里拉市、维西县等11个县(市、区)未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救助对象形成审批痕迹资料;丘北县、易门县、新平县、澄江市、华宁县等5个县救助对象审批不及时,乡镇(街道)救助需求上报后,未在5日内完成审批。文山市、富宁县、耿马县、镇康县、德钦县等10个县(市)存在个别乡镇(街道)救助对象审核不及时或未审核、村委会民主评议不及时或未执行民主评议;部分乡镇缺少救助对象申请、民主评议、乡镇审核相关痕迹资料。

4.救助公示执行不到位。广南县、富宁县、施甸县、元江县、澄江市、江川区、红塔区、华宁县、通海县、香格里拉市、维西县、德钦县等12个县(市、区)存在公示公开内容不完整或未公示的情况。

(四)工作建议。

1.严格按规定时限拨付资金。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下拨救助资金。

2.强化救灾需求统计上报,提高预算使用效率。及时开展救灾需求调查,核实并汇总当年冬春期间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需救助情况,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突出救助重点,提前做好救助方案,确保资金到位后能够及时兑付至救助对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规范补助程序。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开展救助工作,切实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

4.严格执行项目信息公开公示相关规定。按照《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救助资金数额、公开发放原则和对象、接受救助人员名单和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七、2022年春节走访慰问受灾困难群众经费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根据省委、省政府2022年春节走访慰问安排,省财政厅安排2022年春节走访慰问受灾困难群众经费60万元,专项用于春节走访慰问漾濞县、洱源县、双柏县、盈江县、宁蒗县、元江县等6个县受灾困难群众。本次抽查评价漾濞县、洱源县、宁蒗县、元江县4个县项目资金共40万元,占资金总额的66.67%。

(二)评价结论。

评价得分97.78分,评价等级为“优”。

4个县共慰问受灾困难群众400户,慰问任务完成率100%。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1.个别乡镇慰问标准不合规。丽江市个别乡镇未按规定的标准发放慰问金。

2.个别乡镇慰问金兑付不及时。大理州个别乡镇未按规定在春节前发放慰问金,兑付不及时。

(四)工作建议。

1.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补助标准。

2.按时兑付慰问金,提高项目实施效益,让受灾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