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发布时间:2024-01-15 10:23:53

一、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2023年,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949起、死亡1030人、受伤361人,同比分别减少170起、126人、56人,下降15.19%、10.9%、13.43%。其中,较大事故20起、死亡75人,同比分别增加2起、5人,上升11.11%、7.14%。未接报重大及以上事故。

二、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工矿商贸事故246起、死亡275人,同比减少29起、33人,分别下降10.55%、10.71%。其中,煤矿事故7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2起、13人;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22起、死亡26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2起、死亡人数同比持平;建筑业事故139起、死亡152人,同比减少19起、19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5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4起、5人;工贸行业事故50起、死亡58人,同比减少8起、3人;工矿商贸其他事故23起、死亡28人,同比增加2起、7人;烟花爆竹未接报事故。道路运输事故643起、死亡679人,同比减少129起、86人,分别下降16.71%、11.24%。铁路交通事故8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5起、3人。其他事故52起、死亡69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3起、死亡人数持平。水上交通、民航飞行、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未接报事故。

较大事故:道路运输12起、死亡43人,同比增加4起、15人;建筑业2起、死亡6人,同比减少1起、5人;工贸1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1起、6人;工矿商贸其他1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4人;其他行业4起、死亡16人,同比增加2起、7人。

三、地区事故情况

较大事故:曲靖市3起、死亡13人,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大理州3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1起、2人;昆明市2起、死亡7人,同比增加2起、7人;楚雄州2起、死亡6人,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人;红河州2起、死亡7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持平;德宏州2起、死亡8人,同比增加2起、8人;省直管区2起、8人,同比增加2起、8人;玉溪市1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1起、6人;昭通市1起、死亡6人,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增加2人;丽江市1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3人;文山州1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1起、3人。

四、安全生产形势特点

(一)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全省16个州(市)中13个州(市)和多数行业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已连续49个月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部分行业事故仍然突出。事故总量同比有所下降,但道路运输、建筑业事故依然偏多,分别占到事故总量67.76%、14.65%。工矿商贸事故总量小幅减少,但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出现反弹现象。

(三)部分地区较大事故频发。全省16个州(市)中10个州(市)和直管区发生了较大事故。曲靖市、大理州各发生3起,其中曲靖市单月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事故;昆明市、红河州、德宏州较大事故同比增加和持平,其中红河州弥勒市发生2起较大事故。

(四)非高危行业事故逐渐凸显。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共发生事故39起、死亡53人,同比分别增加6起、19人,上升15.38%、35.85%,出现增长态势。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坚决扛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认真研判2024年行业领域风险,紧盯易发重特大事故的高危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狠抓重点行业及地区岁末年初安全监管。要督促各部门、各地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工作。一是扎实开展“两客一危一货”等十二类车辆以及乡村道路、桥梁隧道等重点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严格现场安全措施,严防高空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事故。三是突出抓好矿山领域安全,严格落实冲击地压、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防范的措施,严查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盯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气柜等重点部位管控,加强途经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后果区的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整治。五是专项整治烟花爆竹旺季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风险隐患,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科学应对低温雨雪等极端天气对安全生产的影响。要针对冬季特点,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动,建立完善多部门会商研判和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加强设备和场所安全检查,强化消防、电气、取暖日常安全,特别警惕施工时低温冰冻天气导致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能降低、机械设备运行不畅、高空作业滑倒坠落风险加大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常态化组织演练,科学应对极端天气对安全生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