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
2024-03-14 14:45:49     来源: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事项

日常文物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问题

 

 

1.安全管理

(1)无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实施安全责任制;

(2)未公告公示本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3)缺少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保卫人员;

(4)无安全管理制度,未针对主要安全风险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重点安全区域部位、重点安全风险隐患不了解、不知情;

(6)未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检查,无安全检查记录档案;

(7)抽查检查发现的突出安全隐患问题未整改。

2.安全设施设备建设、运维

(1)无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或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置明显不足;

(2)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严重老化破损,或者将专用器材移作他用,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

(3)未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或设施设备不达标等导致安防、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启用或运行的;

(4)安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相关证书,不能熟练操作控制设备;

(5)缺乏消防水源或者消防水量和水压严重不足;

(6)未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的;

(7)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被封堵,防火间距被侵占。

3.应急预案演练、安全教育培训

(1)未根据火灾等各类突发安全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2)未开展过安全应急演练;

(3)安全管理人员不清楚应急处置工作重点和工作程序、步骤,不了解疏散逃生路线;

(4)未进行消防安全、安全保卫专业培训,不会使用消防、安防设施设备;

(5)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熟练掌握处置初起火灾方法。

4.火灾危险源

 

(1)违规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热器具;违规使用卤素灯、白炽灯、高压汞灯等高温照明设备;

(2)空调、电磁炉、电茶壶等用电设备严重老化;

(3)在文博单位室内为电动车辆、蓄电池等充电;

(4)大量明敷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普遍存在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受潮、水浸等问题;有多处过热、烧损、熔焊、电腐蚀等痕迹;

(5)使用淘汰刀闸开关,电气线路、开关、插座或电器设备直接设置在易燃可燃材料上,无防护措施;

(6)配电柜(箱、盘)未正确安装,存在漏电危险,以及插座串联或者级联使用;配电箱、用电设备、线路接头的危险距离范围内堆放有可燃物,大功率电器散热空间不符合散热要求;

(7)违规采用泡沫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在文博单位内

搭建临时用房;

(8)在禁烟场所吸烟或文物保护范围内违规使用明火;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燃香、点灯、烧纸(帛)。

重点场所、不同使用功能区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和问题

 

1.用于居住的文物建筑

 

(1)未严格控制用火行为,依然使用柴火、炭火作为主要火源的;

(2)违规使用或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型液化气炉、油气炉及其他甲、乙类液体燃料等;

(3)厨房未与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炉具和燃气设施未检测和保养,燃气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等存在严重破损、泄漏、老化等;

(4)文物建筑内堆放大量柴草、木料、煤炭等易燃可燃物。

2.用于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

 

(1)未在指定区域内燃灯、烧纸、焚香;确需使用明火时,未采取防护措施加强管理,并由专人看管;

(2)文物建筑殿内使用的经幡、帐幔、伞盖、地毯、锦绣等可燃织物未与明火源、电气线路、电器产品等保持安全距离;

(3)长明灯、蜡烛未采取由不燃材料制成的固定灯座、灯罩和烛台等安全防护措施;

(4)僧人宿舍内违规用火用电,缺乏消防设施器材等防范措施。

3.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和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

 

(1)无工程工地安全安全责任人;

(2)将工程项目非法转包、分包等;

(3)未制定工程工地安全管理制度;未进行工地安全巡查检查;

(4)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5)未开展施工人员岗前安全警示教育培训;

(6)未编制人员救护、文物抢救保护等预案;

(7)施工现场违规用电动火;

(8)未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9)聘用和召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10)动火作业人员未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现

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11)未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带病作业,使

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12)未对考古作业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危险区域、部位

采取加固、支护、围挡等安全措施。

4.外包外租生产经营活动和涉及场所区域

 

(1)利用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场所外包外租

(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资格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的;

(2)承包承租方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3)未将上述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文物行业安全管理,未实施问题隐患排查和定期安全检查;

(4)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现突出安全隐患和问题,未进行整改整治;

(5)违规设置经营性商铺、公共娱乐场所、民宿酒店饭店等;

(6)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餐饮用火、施工用火存在突出问题;

(7)大量照明灯具设置及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

(8)违规储存、使用大量易燃易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