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第一版)
2024-03-14 14:35:45     来源: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一、体育赛事及群众性体育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结合实际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办赛方案、安保工作方案、观赛保障方案、“熔断”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要求报批在华举办的国际体育赛事、未经批准违规举办国际体育赛事的;

(三)未经批准举办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等竞赛活动的;

(四)未经许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

(五)没有对天气状况、活动场所自然环境等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开展跟踪监测和预警的;

(六)没有对赛事活动举办过程中可能引发观众冲突、恐慌、踩踏等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和分类管理的;

(七)赛事筹办过程中存在层层转包,大量使用无相关专业资质或工作经验的人员,办赛程序不规范等导致赛事组织管理风险不可控的;

(八)赛事活动场馆场所基础设施验收不合格、检查不到位的;没有针对赛事活动特点查验场所通道容载率、动线合理性的;没有对周边临时搭建物进行安全检查和合理规划的;

(九)办赛过程中所必需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特种设备等存储使用管理不规范,安保措施和应急预案不充分的;

(十)办赛过程中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未对参赛年龄、身体条件、技术水平等特殊要求作出真实解释和明确警示的;

(十一)未制定紧急救治工作方案,未按要求配备必要数量且符合规定的安全救助人员的;

(十二)食宿、交通、景观搭建、医疗救援等赛事活动配套服务管理不规范、资质不全、质量不达标的;

(十三)以多种业态综合或模式创新等形式开展相关赛事活动的;

(十四)拒不配合体育行政部门监管行为的;

(十五)赛事活动开展过程中所必需的运动设施、保护设备、救援设备及医疗设备等存在配置不足、安全系数不够、管理不规范、超期使用等情况的。

二、体育场所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十六)建筑物存在违法违规建设或改造行为,验收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问题,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安全性鉴定为C级或D级的;

(十七)运动设施、看台围网及相关保护设备设置不合理、运维不规范、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检修或超期使用的;

(十八)运动场地、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位置,未落实消防、水电、燃气、防灾减灾等安全保障和应急措施的;

(十九)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提示公告、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指引等未设立或不明显的;

(二十)开展的运动项目所必需的运动设施、保护设备、救援设备及医疗设备等存在配置不足、安全系数不够、管理不规范、超期使用等情况的;

(二十一)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使用不规范的,未定期开展检查的,安保措施和应急预案不充分的。

(二十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未经许可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