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
2024-03-13 16:34:58     来源: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公治安〔2023〕2652号

治安领域存在以下情形的,建议作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爆炸危险物品

1.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或无资质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2.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未设专人管理、看护。

3.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储存库超出核定库容存放民用爆炸物品,或炸药、雷管同库存放,或废弃、收缴的爆炸物品与民爆物品同库存放。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

1.活动场所、设施、建筑物存在严重安全、消防隐患。

2.参加活动人员严重超出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

三、地铁公交

1.地铁公交运营企业未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2.地铁公交运营企业未按要求对排查出的治安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四、长途客运

1.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配客站点未落实实名制售票和实名查验,或一级、二级客运站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不符合《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要求。

2.长途客运场站未严格落实《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站上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