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3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21 15:40:49

云应急函〔2024〕80号

吴云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开发民乐铜矿采选冶一体化项目的建议》(第0938号)交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分别办理。现将我厅意见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开发民乐铜矿采选冶一体化项目的建议》后,省应急管理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处室研阅反映问题和工作建议,积极向景谷县应急管理局了解相关情况,并及时通过电话方式与您进行了沟通交流,我厅认真研究后形成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景谷民乐铜矿采选冶一体化项目规划建设2个浮选厂,曾家村大型铜银矿浮选厂和南温河、民乐三厂、坝卡河、大独田中型铜银铅锌矿浮选厂,生产规模将达到358万吨/年。二是项目投资规划总投资18亿元,总设计年产铜29439万吨、银32190千克、铅168.96吨、锌288.91吨,项目建成后年销售收入20亿元,年税后净利润5.7亿元,年缴税2亿元。三是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将为普洱和景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给予景谷配额2个尾矿库指标”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待该企业取得合法有效的采矿权证后,在符合国家有关尾矿库规定的情况下(如:国家明确规定“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等),我们将按照由下至上的原则,从县级、市级或省级尾矿库指标里调整配额全力支持项目。

(二)关于“在探矿证转采矿证办理手续上给予支持”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该项工作职责不在应急管理部门,经与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对接,由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分办情况,依据其职能职责对您的建议进行答复。

(三)关于“将景谷民乐铜矿采选冶一体化项目列为2024年重点项目,并将其作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该项工作职责不在应急管理部门,建议您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202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