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98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21 15:37:08

云应急函〔2024〕70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现就施杰春(等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争取出台云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评价认定管理办法助推化工新材料产业链提升的建议》(第0098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关于争取出台云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评价认定管理办法助推化工新材料产业链提升的建议》(第0098号)后,省应急管理厅高度重视,加强办前分析,找准代表意见建议,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拟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责任,分级落实“五级责任制”,分解工作任务,以“五定工作方法”细化协办措施,主办处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根据工作要求,于3月15日积极主动与省人大代表施杰春同志对接、联系、沟通和交流,通过深入的交流和探讨,了解掌握了施杰春代表提出该意见建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答复了相关问题,并在争取出台云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评价认定管理办法上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全省现有化工分类企业绝大多数不在现有已确认的化工园区,根据国家“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的规定,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且事实存在,位于化工园区之外的化工企业,在进行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延伸打造、新上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时,面临诸多行政审批上的限制,给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阻碍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可以通过学习、参考和借鉴山西、山东等地出台实施的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办法,出台《云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来解决全省现有化工园区之外优势化工企业发展受限的问题是基本可行的。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争取出台云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评价认定管理办法助推化工新材料产业链提升的建议,经与施杰春代表沟通,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积极支持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视情况出台我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评价认定管理办法;二是会同相关部门考虑出台资源类和配套类危险化学品(化工)建设项目不用进入化工园区的相关规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