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自愿申报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定级的通知
2024-05-16 10:13:38     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和《云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云应急〔2023〕6号),现将自愿申报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定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云南省范围内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生产、仓储经营、使用)的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医药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自愿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自愿申报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定级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作出承诺:

(一)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四)申报定级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总计3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曾被定级为二级企业,或者被定级为三级企业并有效运行2年(含)以上。

(六)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七)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

(八)前次申请定级未通过满1年;

(九)被撤销标准化等级之日起满1年;

(十)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的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

(十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企业已完成“四区分离”技术改造升级。

三、申报时间和组织方式

(一)报名阶段

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开展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定级的企业,请填写《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定级申请表》(见附件),经属地县(区)级、州(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分别签署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于2024年6月10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电子邮箱:ynaqwhc@sina.com)。省应急管理厅将根据提交材料情况并参照申报企业规模、安全风险等级、安全生产条件、危化企业“四区分离”技术要求,接受报名申请并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作为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度开展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的定级企业。

(二)自评阶段

已确定为2024年度开展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定级的企业,需按照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自评符合二级标准化的企业于2024年7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上传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

(三)定级评审阶段

省应急管理厅将通过政府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的方式,按照《云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由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现场评审,相关工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文件的宣贯学习,准确理解相关工作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按照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定级工作。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及时出具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企业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按期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和自评报告,对承诺不实、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照《云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附件: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定级申请表

 

 

2024年5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斌 0871-68025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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