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假期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2024-04-09 18:33:00     来源: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减灾委员会,省安委会、省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滇和省属有关企业:

当前,全省各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日趋活跃,“五一”假期群众出行出游意愿强烈,加之汛期临近,各类风险交织叠加,安全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防严控各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旅游、消防、城镇燃气和人员密集场所等的安全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五一”假日期间群众出行活动增多的特点,加强安全监管,落细防范措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道路运输:要继续深化“人车路企管宣”源头隐患治理,加大对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船、重点路段(水域)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特别要突出旅游景点、高速公路及服务区,加强对旅游包车、长途客车的执法检查,确保群众出行安全。景点景区: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场所风险区域、游客运载工具、大型游乐设施、玻璃栈道、浮桥吊桥及带有危险性项目的排查监测和维护管理,加强人流监测监控,极端天气影响安全运营时,要及时封闭、停止运营。消防:要持续深化除患攻坚整治工作,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民宿客栈、“九小场所”等重点防控对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城镇燃气:要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问题气、瓶、阀、软管、管网、环境的排查检查,避免“带病运行”,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大型公共活动、地铁站点等高密度人群的安全管理,严密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合理控制、及时疏导密集人流,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森林草原防灭火:要继续深入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巡查检查,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严厉打击违规用火等行为,严防人为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二、深入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安全隐患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全国全省典型事故教训和当前风险动态变化情况,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组织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防汛减灾:要加强对沿江沿河及山区、地势低洼地区的企业、施工工地的风险排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营地、工棚、仓库,要提前进行有效防范或者搬迁;要强化落实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预警联动机制,加强放水风险信息共享,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防范放水安全事故(件)发生;要强化交通运输防汛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桥梁、隧道、涵洞、边坡、临水临崖路段和重点水域、重点渡口,不能保证通行通航安全的,要采取禁行禁航等必要管制措施。高危行业:要强化矿山和尾矿库雨季防汛、防排水、防雷电“三防”检查,加强对地下矿山(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和尾矿库坝体及周边山体、露天矿山、排土场的巡查,严防淹井透水、溃坝漫坝和滑坡事故发生;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存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密切关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强化油气等危险化学品储罐区设备设施防雷防静电措施,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开停车、检维修及动火等特殊作业,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要强化冶金工贸、粉尘涉爆、有限空间风险隐患巡查检查,加强应急演练,避免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要强化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查,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落实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措施。市政设施:要强化城市地铁、地下商场、人防工程、渣土垃圾场等重点场所、重点设施的防汛检查,加强监测巡查,严防群死群伤事故(件)发生。

三、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做好救援物资保障,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压实防汛救灾各项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坚持“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提升信息报告实效,严禁迟报、谎报、瞒报。要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暴雨、雷电、大风、森林火险等预警预报信息,高效落实“1262”预警与响应联动、直达基层责任人“叫应”等防汛工作机制,充分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及时高效组织防范应对和抢险救灾。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森林防火、地震、道路交通、隧道、油气管线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加强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做到救援到位及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重要装置、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线路等的巡查监控,发现重大险情及时采取停产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重要工作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请及时报省安委办。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