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措施的通知
2024-01-30 16:14:21     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1月26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现将春节前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措施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企业层面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一要开展节前安全教育。根据企业春节前后生产任务安排,以传达相关会议精神、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员工观看近期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等形式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密切关注员工状态,提前研判人员缩减造成的安全风险。二要提级管理特殊作业安全。即日起至春节假日期间,要合理安排生产,原则上不进行大的生产调整、不安排检维修和动火等特殊作业。紧急情况须进行特殊作业的,要严格作业审批、提级管理。三要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春节期间需要停工的企业要认真制定停产方案,提前向属地应急管理局报告停车、停工情况,节日期间不得进行开、停车(特殊情况、紧急停车除外),节后复工复产前,要制定复产方案,组织开展全面性安全检查和岗位安全检查并报属地应急管理局组织进行复产复工验收。

(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一是生产企业要严格管控生产现场,“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备,“三库”(成品库、中转库、原料库)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严禁“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生产,改变工房用途)和雷雨天气作业。二是批发企业要杜绝仓库超高、超量储存,做好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工作,按要求录入系统,加强烟花爆竹出入库等搬运作业的安全管理并落实好配送货服务。三是零售店(点)要加强销售现场安全管理,配齐消防器具和警示标语,做好安全劝导,严禁吸烟、有明火等行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经营产品,确保零售点现场安全。

二、监管层面

各州(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加强风险研判,切实做到“三知道三跟上”。

“三知道”:一要知道辖区重大风险。要突出重点,全面研判险情和共性突出问题,紧盯“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认真分析关键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研究制定安全监管措施。二要知道企业生产状态。详细摸排辖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检维修情况,落实好停工方案备案审核,对重点企业和不放心企业进行检查抽查。三要知道企业隐患整改情况。全面复核2023年各类检查指导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闭环情况,对逾期未整改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研判,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下达停产指令。

“三跟上”:一是执法检查要跟上。加强现场抽查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进行在线巡查抽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二是指导服务要跟上。坚持检查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指导辖区重点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合理安排检维修。三是责任追究要跟上。对春节前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顶格进行事故处罚并提级开展事故调查。

请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各相关企业,并于2月6日前将辖区企业停产停车情况及节后复工复产计划报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