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6 16:05:00

一、文件制定依据及制定程序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2023年创建示范活动的函》(云评办函〔2023〕18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云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州、市应急管理局,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和我厅法律顾问的意见,并通过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会议审定通过,我厅印发了《云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9章47条,由总则、组织实施、创建内容、申报推荐、评价认定、资格复审、专家组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9个部分组成,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内容为制定本《办法》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适用范围和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章组织实施,共3条。主要内容为明确开展云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评价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和参与单位等。

第三章创建内容,共5条。主要内容为明确云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4个方面主要内容。

第四章申报推荐,共6条。主要内容为明确云南省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申报推荐周期,申报条件,负面清单,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

第五章评价认定,共5条。主要内容为明确云南省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认定周期和4个工作环节等。

第六章资格复审,共4条。主要内容为明确云南省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认定资格有效期,复审提交材料和工作流程等。

第七章专家组管理,共8条。主要内容为明确专家组组长、成员条件,专家组组长、成员工作职责,开展专家技术服务遵循的工作原则等。

第八章监督管理,共8条。主要内容为明确省州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云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评价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撤销云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认定资格负面清单,专家组监管等。

第九章附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明确《办法》解释权,说明各州(市)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属地创建工作,规定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文件执行日期说明

本办法印发日期是2023年11月18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11月18日起。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