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7 11:42:30

云应急办函〔2023〕32号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要求,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制定了《云南省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华江宇 0871-68523592)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针对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设备设施等重点部位以及粉尘清理等关键环节,建设应用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安全生产风险实时监测、动态预警、智能研判和及时处置,不断提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督促和服务企业主动落实安全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部署系统建设。坚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降低实施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建设原则,各州(市)不需要单独建设监测预警系统,统一使用省应急管理厅建设的云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有个性化需求的可报省应急管理厅开发完善。系统包括监管应用端和企业应用端,监管应用端支持监管部门对辖区企业监测报警、风险预警、日常管理等情况的在线抽查、统计分析、跟踪督导等功能;企业应用端具备企业基础信息维护、动态感知和视频数据的实时监测监控、粉尘清理打卡管理,以及监测报警、风险预警处置等功能,现已开放企业数据接入端口。企业的网关、传感器和视频监控器等硬件设备,以及数据接入、数据链路建设等所需费用均由企业自行投资。

(二)接入监测预警数据。按照先落实整改再接入系统的原则,督促指导企业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等标准规范,完成粉尘涉爆隐患整改,完善粉尘防爆安全相关的监测、监控、报警、防控等设备设施,确保物联传感设备正常运行。按照《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采集技术指南(试行)》,采集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的基础信息、动态感知、视频监控等数据,确保接入监测预警系统的数据完整、准确。

(三)推动企业全面应用。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责任制,开展常态化应用,发现报警立即核实相关设备设施是否出现故障并及时处置;收到风险预警信息后,要认真研判分析、采取措施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消警;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粉尘清理制度,定期清理作业场所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并在监测预警系统进行打卡记录。

(四)建立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机制。按照《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模型(试行)》,结合实际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预警模型。红色预警向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基础处(科、股)负责人,企业法人、安全负责人发送预警信息;橙色预警向州(市)、县(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基础科(股)负责人,企业法人、安全负责人发送预警信息;黄色预警向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基础科(股)负责人,企业法人、安全负责人发送预警信息。各级监管部门根据研判结果,对风险较高的区域和企业,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处于可控状态。探索监测预警“在线执法”新模式,对有系统“建而不用”、有意破坏、风险持续走高等问题的企业,纳入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助力执法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试点阶段(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

深入学习粉尘涉爆在线监测系统项目建设要求,进一步核对辖区内涉粉企业数量和10人以上的作业场所。指导企业完成粉尘涉爆隐患整改,完善粉尘防爆安全相关的监测、监控、报警、防控等设备设施。通过实地调研,由省应急管理厅选取1至2户木(金属)粉尘企业、1户烟草粉尘企业开展数据采集接入试点工作,探索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样板。组织研究建立不同企业规模、类型、除尘系统的数据采集和传输解决方案。在木粉尘企业集中的地区组织召开座谈会,宣讲系统建设要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督促企业开展除尘系统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升级改造,主动收集整理系统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除尘系统感知数据和重点部位监控视频等数据的全面接入准备。组织涉粉企业参观学习试点建设经验,推广监测预警系统应用。2024年完成50%以上的10人以上木粉尘、金属粉尘和烟草等部分固有高风险涉粉企业监测预警系统。通过召开现场会推动做好第二阶段系统建设工作。开展对各地基层监管人员和企业的系统业务培训工作。按照风险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模型,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完善监测预警工作机制。

(三)推广应用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功能,持续优化在线监测系统的省、州(市)、县(市、区)、企业四级管理机制,推动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和对应工作机制无缝契合。2025年完成全部10人以上木粉尘、金属粉尘企业及其他重点涉粉企业“应接尽接”。形成“线上”风险监测预警和“线下”监管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持续开展对各地基层监管人员和企业的系统应用培训工作。建立系统使用问题解决机制,全力保障系统全面建成后的运行及维护。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应急管理厅成立工作专班,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安全生产基础处、科技信息化处、规划财务处、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参加,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服务,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各州(市)应急管理局要参照省厅做法,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二)加强推动落实。各地要对照《通知》要求,彻底摸清底数、掌握现状,制定本地区粉尘涉爆企业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三年工作实施方案。督促相关企业主动做好系统建设中基本信息录入、传感器数据采集、视频数据接入、阈值设定、网关安装调试、技术改造等工作,确保接入数据符合规范要求。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地要精准掌握工作目标任务,主动向示范地区学习,主动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积极开展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企业给予安全生产标准化优先评审,不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和三级巡查四级预警检查。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或变相要求企业购买指定硬件设施设备及相关软件产品。

(四)加强监督考核。强化目标任务管理,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定期通报有关地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情况。将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情况纳入全省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确保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精准实施、落地见效。

 

附件:1.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

          2.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等3个技术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