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安全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9 11:42:59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3〕38号),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拟于9月开展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专业

(一)范围对象。云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安全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均可申报。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下列评审专业之一进行申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服务、安全科学应用。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1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2023年度安全工程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办理。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账号注册、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详细操作说明请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帮助中心栏目下载。申报过程中若出现网页卡顿、网络拥堵等问题,建议避开工作时间错峰申报。

四、申报审核时间

(一)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23时59分。

(二)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截止时间:2023年8月15日23时59分。

(三)提交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2023年8月22日23时59分。

五、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程序提交“云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州(市)所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提交“云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提交“云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州(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提交“云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直接提交“云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提交“云南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人员在云南省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模板见附件3),方可受理其申报材料。

六、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上传的相关材料一律使用pdf格式,文件命名要与文件内容相对应(如:张三身份证.pdf),不得上传图片格式文件或者将未修改名称的扫描文件直接上传。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申报人员按照操作说明进行填写,完善业绩档案,工作总结要突出重点,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

3.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申报副高级工程师需提供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履现职期间聘书等相应材料须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

4.业绩学术成果材料。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没有署名的诸如制度、规范等文件需由单位提供反映申报人贡献度的证明)、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须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

5.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6.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7.线下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见附件1),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

8.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须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在本单位进行线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附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4)。

9.2023年以前已参加评审但未通过的申报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新的工作业绩和学识成果”栏中填写新业绩成果,且新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要单独扫描上传,并在pdf文件名称中注明。

10.本通知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申报审核行为

1.申报人员要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黑名单”;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2.用人单位要在申报人员注册个人账号前及时注册单位账号,方便审核申报人员相关材料,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推荐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单位责任,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省级主管部门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二)抓好专技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激励政策措施落实

1.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通〔2020〕89号)文件规定执行。

2.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规定执行。

3.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规定执行。

4.定向评价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文件规定执行。

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云南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其他违纪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871-65836836,0871-65353824,0871-65862043。

 

附件: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2.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推荐函

3.委托评审函

4.公示情况说明模板

 

 

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在荣、段竹青、周林江 0871-68523574、0871-6827702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