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301030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3-07-19 11:09:51     来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应急函〔2023〕58号

省红十字会:

按照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办理要求,现就彭耀民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提升应急救护能力的提案》(第13010303号),涉及省应急管理厅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要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社会共治,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近年来,应急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执法,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落实从业人员接受教育和培训义务,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增强从业人员的事故预防意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一系列活动,普及急救常识和自救互救知识,不断提高民众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升自救互救能力。

一、严格执法监督,筑牢安全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规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组织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事故预防和自救互救能力。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监管执法和指导服务,在常态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列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企业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操作技能、技术知识、事故防范措施等内容教育培训,严肃查处教育培训不落实、培训不到位、档案不全、弄虚作假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通过组织事故警示、告诫等活动,督促从业人员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调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心和积极性,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切实织密扎牢安全生产风险防护网。

二、积极推进安全防范知识普及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2022年,我省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积极开展第二十一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开展学习教育、启动仪式、安全宣传咨询日、知识竞赛、应急演练、文化展示、安全体验、案例警示等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月活动深入开展,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

(二)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2022年突出“减轻灾害风险守护美好家园”主题,积极开展了防灾减灾活动。根据我省自然灾害情况和行业实际,创新灾害风险防范宣传教育机制,以城乡社区、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企业、施工工地、大型综合体等为重点,开展各类灾害风险基本知识和防范应对技能宣传教育,特别是极端灾害性天气的风险识别和预警响应等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主动避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三)开展“国际减灾日”活动。2022年紧紧围绕“早预警、早行动”主题,旨在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协同的自然灾害早期预警与应急响应行动机制,着力提高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应对能力,积极广泛开展国际减灾日各项活动。协调省通信管理局向全省移动、联通、电信所有手机用户发送内容为“10月13日是第33个国际减灾日,主题是‘早预警、早行动’,认真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公益短信54932732条,提升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同时深入开展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新安法宣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云南行”“119消防宣传月”等相关活动,普及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防范知识,有效减少和预防人民群众因灾害事故致残致死。

结合彭耀民委员的提案,省应急管理厅将积极推动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切实提升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