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2022-09-23 14:32:00     来源:云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昭通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灾险普办函〔2022〕12号)要求,全面推动我省风险普查评估区划工作,定于2022年9月25日至27日,举办我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工作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综合风险评估区划的重要意义和目前评估区划工作共性问题;云南省综合评估区划工作指南和工作方案解读;风险普查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解读;评估过程的主要内容、要求、方法;评估区划相关成果图件、报告内容解读;历史灾害评估、重点隐患评估、减灾能力评估、综合风险评估、综合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解读等。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22年9月25日至27日(9月25日18:00前报到,9月28日12:00前退房)。

(二)培训地点:莲花宾馆(昆明市学府路145号)。

(三)报到地点:莲花宾馆总服务台。

三、培训方式和人员

(一)培训方式:培训采用现场教学,辅助视频系统开展培训,相关州(市)根据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组织所辖各县(市、区)人员到昆明集中学习,因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到昆明参训的地区,采用线上辅助视频系统学习。

(二)培训人员:相关州(市)普查办分管领导与普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州、市各3人,不包括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相关州(市)各县(市、区)普查办分管领导与普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县、市、区各3人,不包括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

四、培训费用

参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培训费、食宿费由省普查办承担,差旅费自理。

五、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州(市)普查办负责通知本地区参训单位派员参加培训,并汇总参训人员名单电子版于9月23日18:00前报省普查办;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需要参加培训的,请各州(市)普查办统一汇总名单上报,参加人员食宿自理(第三方单位如实填写)。

(二)请参训州(市)普查办组织收集关于评估与区划工作问题建议,培训会上各位专家将对共性问题解答。

(三)严格遵守昆明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请参训人员自备医用口罩,并按要求佩戴,报到时请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卡、健康码(密切关注当地疫情通报,涉疫县、市、区不安排到昆明集中参训)。

培训结束后,省普查办将培训课件等相关材料保存到公共邮箱,请有需要的自行下载。

附件:

1.参会人员报名回执表

2.培训班安排表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