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发布时间:2022-07-18 15:43:14

一、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38起、死亡566人、受伤170人,同比减少275起、289人、157人,下降33.83%、33.8%、48.01%。其中,较大事故7起、死亡26人,同比减少11起、34人,分别下降61.11%和56.67%;未接报重大以上事故。

二、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工矿商贸事故154起、死亡168人,同比减少65起、67人,下降29.68%、28.51%,其中煤矿事故5起、死亡8人,同比增加3起、6人;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13起、死亡16人,同比减少9起、8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2起、2人;建筑业事故88起、死亡95人,同比减少50起、51人;工贸行业事故28起、死亡29人,同比减少9起、8人;工矿商贸其他事故16起、死亡16人,同比减少2起、8人;烟花爆竹未接报事故。道路运输事故346起、死亡360人,同比减少222起、234人,分别下降39.08%、39.39%。水上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净增加1起、1人。铁路运输事故10起、死亡7人,同比增加7起、4人。农业机械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净增加1起、1人。其他事故26起、死亡29人,同比增加3起、6人。民航飞行、渔业船舶行业未接报事故。

较大事故:煤矿1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4人;金属非金属矿山1起、死亡4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建筑业1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2起、6人。道路运输4起、死亡15人,同比减少6起、20人;其他行业未接报较大事故。

三、地区事故情况

1至6月份,5个州(市)发生较大事故:大理白族自治州3起、死亡9人,同比增加2起、6人;曲靖市1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4人;玉溪市1起、死亡6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1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1起、4人;迪庆藏族自治州1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4人。各州(市)事故总体情况详见下表:

四、上半年事故主要特点和问题分析

(一)采矿业安全风险突出,盗采行为屡禁不止。上半年采矿业发生事故20起、死亡26人,其中非煤矿山和煤矿各发生1起较大事故。盗采事故再次发生,2月26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因盗采煤炭资源导致2人窒息死亡。曲靖市富源县“3·15”平庆煤矿瓦斯超限事故98人涉险;昭通市镇雄县“4·02”融安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7人涉险,险些酿成重大事故。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导致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屡禁不止;部分矿企安全管理不到位,隐蔽性灾害治理和风险隐患排查不深不细不实,安全风险仍然突出。

(二)建筑业事故多发,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突出。上半年发生的88起建筑业事故中高处坠落、坍塌和物体打击共63起,占比71.59%;挖掘机、装载机等施工机具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9起;电力和通信线路施工因触电和电线杆倒塌发生事故7起;房屋建设工程、道路建设工程和安装装饰拆除工程共发生事故53起、死亡57人。暴露出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特殊作业缺乏现场监护,甚至部分企业违规承揽工程,作业人员在未取得相关特种作业证的情况下违规操作,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等突出问题。

(三)商贸和制造业典型事故多发,受疫情影响安全风险加剧。当前,受疫情和市场因素影响,部分企业库存高企,甚至超量储存、违规储存,火灾风险突出。红河州开远市“3·23”龙腾冶炼厂煤焦油储罐区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河口县北山海关查验货场“6·04”火灾事故造成约400万元财产损失。暴露出工贸行业仓储安全管理不到位,火源热源漏管失控,隐患排查不严不细,人员违规作业等问题。

(四)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日益加大。红河州泸西县2月25日、昆明空港经济区1月13日、曲靖市沾益区3月9日、宣威市5月8日在养殖场均发生了亡人事故;3月29日和5月13日普洱市因伐木接连发生亡人事故;玉溪市苗圃基地和红河州百香果种植基地也分别发生了死亡1人的事故。以上事故充分暴露出农业养殖和农林业种植等传统非高危行业安全风险日益加大,需引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度警惕。

(五)部分企业和建设项目反复发生事故。滇中引水工程今年以来发生4起事故,造成6人死亡,其中还发生1起较大事故;云南曲靖钢铁集团下属凤凰钢铁有限公司4月27日发生钢液喷溅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其集团下属的双友钢铁有限公司5月6日、6月28日又接连发生了亡人事故;红河州蒙自市房地产开发春天花园项目6月份连续发生2起事故。暴露出部分单位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尤其是在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检维修、外来施工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和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五、工作意见建议

(一)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按照7月1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组织实施《云南省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工作方案》明确的69条具体措施,推动“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

(二)举一反三防控各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认真吸取迪庆州香格里拉市“3·05”非煤矿山、大理州大理市“5·04”隧道突泥涌水事故和曲靖市富源县“5·09”煤矿透水等较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各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深入分析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坚决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片面意识,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高度警惕和防范汛期自然灾害引发次生事故。全省主汛期已经来临,省防办和气象部门多次对大雨、暴雨等天气进行预警预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对预警预报信息进行批示指示。各地要在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的同时,着力加强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防自然灾害风险叠加引发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