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发布时间:2022-01-10 17:13:49

2021年,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478起、死亡1563人、受伤596人,同比减少106起、40人、199人,分别下降6.69%、2.5%、25.03%。其中,较大事故33起、死亡117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0.86%;未接报重大以上事故。

一、从行业看

工矿商贸事故386起、死亡419人,同比增加65起、55人,上升20.25%、15.11%(其中,煤矿5起、死亡6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3人;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32起、死亡34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建筑业事故241起、死亡256人,同比增加28起、20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5起、死亡5人,同比减少1起、2人;工贸行业事故75起、死亡80人,同比增加47起、50人;工矿商贸其他事故28起、死亡38人,同比减少9起、11人;烟花爆竹未接报事故)。建筑业事故包含:道路建设工程事故58起、死亡62人;房屋建设工程88起、死亡92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7起、死亡7人;市政建设工程6起、死亡7人;电力建设工程8起、死亡8人;电信建设工程1起、死亡1人;建筑安装装饰工程22起、死亡22人;水利工程11起、死亡12人;其他建设工程40起、死亡45人。道路运输事故1035起、死亡1079人,同比减少165起、95人,分别下降13.75%、8.09%;水上交通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2人;铁路运输事故9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3起、2人;农业机械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1人;其他事故46起、死亡55人,同比减少8起、3人,分别下降14.81%、5.17%;民航飞行、渔业船舶等行业未接报事故。

较大事故:道路运输较大事故16起、死亡59人,同比减少8起、22人;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3人;建筑施工较大事故5起、死亡15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工贸较大事故2起、死亡9人,同比增加2起、9人;工矿商贸其他较大事故3起、死亡10人,同比增加1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水上交通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3人;其他较大事故5起、死亡18人,同比增加4起、15人。

二、从地区看

较大事故:昆明市6起、死亡21人,同比增加2起、9人;昭通市5起、死亡15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5起、死亡17人,同比增加2起、8人;丽江市3起、死亡11人,同比增加1起、4人;曲靖市2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1起、5人;保山市2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1起、2人;楚雄彝族自治州2起、死亡8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大理白族自治州2起、死亡7人,同比持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2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2起、6人;玉溪市1起、死亡5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普洱市1起、死亡5人,同比减少1起、5人;临沧市1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2起、5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1起、死亡5人,同比减少1起、4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迪庆藏族自治州未接报较大事故。

三、安全生产形势特点

(一)事故总量继续保持下降。2021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19年、2020年同期双下降,全省连续25个月未发生重大事故。从州(市)看,事故总量同比双上升的州(市)有昆明市、曲靖市、大理州和迪庆州;其余州(市)除德宏州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外均呈双下降趋势。

(二)部分行业领域事故集中多发。一是工矿商贸领域事故集中发生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和工贸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工矿商贸事故的90.15%和88.3%,其中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32起、死亡34人)同比持平和增加3.03%,建筑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241起、死亡256人)同比分别上升13.15%和8.47%,工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75起、死亡80人)同比上升167.86%和166.67%,二是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70.03%和69.03%,发生了16起较大事故。

(三)较大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从行业事故情况看,12 个重点统计的行业领域中,煤矿、化工、烟花爆竹、铁路运输等4个行业领域未发生较大事故,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工贸、水上运输、其他等5个行业领域较大事故同比呈上升趋势。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工贸、水上运输去年均未发生较大事故。

(四)非高危行业较大事故突出。今年以来,有7起较大事故发生在非高危行业,占较大事故总量的25%,分别是居民服务业发生2起、死亡6人,房地产业发生1起、死亡3人,农业畜牧业发生2起、死6人,水上交通业发生1起、死亡3人,公共设施管理业发生1起、死亡5人。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紧盯重点任务攻坚,持续推动“三年行动”落实落细落地。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从讲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突出“两个专题”“十大行业领域”,以更高质量、最为严格的标准深化治理整顿,切实强化三年行动组织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专班,推动各级、各部门提高思想认识,优化工作措施和方案,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着眼“两个根本”,运用系统观念,破解基础性、源头性、制度性问题,把区域风险、企业重大隐患、事故易发点排查出来,划出防范控制风险的底线,采取有力管用的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强化考核,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充分利用202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结果,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闭环;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按照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定的“业务相近”原则,明确和落实各有关部门对新业态、新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扛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履行好安全生产法定义务。

(三)全力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2021年以来,全国一些地方城镇燃气事故频发,2022年1月7日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办事处食堂疑似食堂燃气泄漏燃爆发生垮塌造成16人死亡,反映出燃气安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和短板。2021年12月23日,省安委办公开发布了《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地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燃气整治工作,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滚动研判、深入排查、认真整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稳控燃气安全形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燃气经营企业要主动公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点段,对照具体任务和整改清单,依法承担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整治。

(四)做好岁末年安全防范工作。当前时值岁末年初,是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加上能源保供压力增大,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任务更为艰巨繁重。各地要精准研判、摸清抓准各类安全风险,盯紧盯牢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煤矿行业要深刻吸取山西孝义煤矿透水事故教训,始终盯紧盯牢高风险煤矿,进一步细化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非煤矿山要突出加强火工品、检维修等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行为;危化品要突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严格落实检维修、动火等安全管理制度;烟花爆竹要针对生产经营旺季特点,严厉打击违法生产、无证销售、超量储存等行为;工贸行业要严格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安全监管。消防领域要加大消防安全治理力度,抓好临建宿舍、养老院、大型综合体、涉疫场所、“多合一”等高危场所隐患排查整治,消除监管盲区死角;道路运输要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交通工具联合执法,强化恶劣天气引导管控,遏制交通领域事故多发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