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函
2021-09-23 14:50:00     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昆明市、怒江州、迪庆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2021 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云安办函〔2021〕55 号)要求和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2021 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针对市级交叉检查混合编组第一组检查昆明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危险源较多,目标任务艰巨等情况,计划按保山市、怒江州、迪庆州三州(市)分别组建 3 个检查小组开展检查,现将各组任务分解等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检查组人员构成

3个检查小组从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0日,各小组根据各地工作情况自行安排检查时间,完成检查范围内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单元全覆盖检查。

每个检查小组由州(市)应急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消防救援机构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各1名以上应急系统和消防救援机构业务人员(可抽调县级部门人员参加,人员数量不限),1名危化专家、1名消防专家组成。

二、任务分工

此次市级交叉检查混合编组第一组检查昆明市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46家,重大危险源121个。各小组检查任务分工如下:

第一小组:保山市安委办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17家,重大危险源74个。其中:安宁市(15户企业,72个重大危险源单元),富民县(2户企业,2个重大危险管单元)。

联系人:艾永富

第二小组:怒江州安委办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1家,重大危险源27个。其中:五华区(1户企业,1个重大危险源单元)、官渡区(6户企业,7个重大危险源单元)、西山区(9户企业,12个重大危险源单元)、晋宁区(6户企业,7个重大危险源单元)。

联系人:何学花

第三小组:迪庆州安委办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8家,重大危险源21个。其中:宜良县(1户企业,1个重大危险源单元)、石林县(1户企业,1个重大危险源单元)、寻甸县(5户企业,17个重大危险源单元)、东川区(1户企业,1个重大危险源单元)。

联系人:杨雪兰

三、重点内容

检查督导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质量、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2021 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发现隐患问题整改情况等。详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试行)》。

四、有关事项

(一)请参加检查的 3 个州(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商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组建好各检查小组检查人员,按照时限要求自行前往被检查州(市)开展工作。各组成员差旅费由各自单位负责。

(二)检查督导发现的隐患问题,形成专项检查督查记录表(《通知》附件 4),经检查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交办被查企业及属地应急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检查中,凡是发现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开展自查的,一律按存在重大隐患处理。已经开展过检查评估的省内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州市交叉检查抽查不再重复检查。

(三)检查期间请各检查小组于每周四 17 时前,汇总上报省安委办各检查组发现的隐患问题情况(《通知》附件 5)。各检查组检查完后,隐患问题交办昆明市安委办,联系人,王敏。请各检查小组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前,将检查报告(包括主要做法、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保山市安委办,保山市安委办汇总报送省安委办。联系人及电话:艾永富;邮箱:1944706284@QQ.com。

 

 

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