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0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4-21 00:00:00

 

一、中央自然灾害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救灾资金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0年10月《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83号)安排补助救灾资金2513万元,专项用于执行森林草原航空灭火救援任务,以及其他抢险救援任务。

绩效年度目标:云南省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6.5次/10万公顷以下,年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1‰以内。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预算飞行经费共计7952万元,财政部实际下达资金2513万元,资金到位率为31%。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实际执行2513万元,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落实《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45号),下拨资金全部用于航空应急救援飞机租赁,所有资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云南省租用7架航空应急救援直升机开展森林航空消防工作。防期内共发生火灾54起,森林火灾发生率约为0.2次/10万公顷,受害森林面积995.26公顷,受害率为0.038‰。森林航空消防经费投入,极大提升森林火灾扑救效率,较好实现了年度目标。

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租机数量8架,实际租机7架,未完成指标

2)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年森林火灾发生率需控制在6.5次/10万公顷,实际森林火灾发生率为0.2次/10万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需控制在1‰以内,实际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038‰。

3)满意度指标

基层群众对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项目的满意度需达到80%以上,实际满意度为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总体看,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完成较好,但部分数量指标未完成,少租用1架飞机。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1架飞机还未签订合同防火期已结束,原计划租用8架直升飞机,最终只租用7架飞机。下一步,将改进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计划招标采购,全力推进项目落实。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主动空开绩效自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0年预算飞行经费共计7952万元,实际飞行费5710.53万元,财政部实际下达资金2513万元,省级补助187万元,资金缺口3010.53万元。

二、中央自然灾害抗旱)救灾资金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0年4月16日,《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82号)安排抗旱救灾工作资金1000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云南省解决城乡居民用水困难,购买、租赁应急储水、净水、供水设备,组织人员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支出。

绩效年度目标: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抗旱工作。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资金10000万元下达我省后,省级及时下达各州市。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10000万元专项资金全部分配下达各州市,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的原则分配下达救灾资金,资金下达时一并下达项目绩效目标。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全面落实抗旱减灾救灾措施,及时解决9个县城68个乡镇供水不足问题采取抗旱应急物资设备投用、应急供水保障和组织抗旱拉水送水等行动,解决14个州市)99个县区)、502个乡镇)、1821个行政村202.89万人饮水困难。

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10000万元补助资金全部下达16个州市),实际资金全部完成下达;投入应急抗旱力量76万人次,实际投入111.73万人次;投入应急抗旱设备物资5.8万套、件、辆次等,实际投入40.70万套、件、辆次等;添置应急救灾设备0.58万套、件、辆等,实际添置8.98万套、件、辆等;解决临时用水困难人员137万人次,实际解决202.89万人次;解决灾区牲畜临时用水30万头次,实际解决45.74万头次;抗旱应急巡查、检查900次,实际检查6677次。

质量指标:确保因旱人饮困难人口饮水安全需达100%,实际为98.48%,未达目标;添置抗旱物资、设备验收通过率需达100%,实际通过率100%。

时效指标:30天内资金下达率100%,实际下达率100%。

2)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旱灾损失率GDP比重)≤0.8%,按照全省旱灾损失数34.98亿元)与2020年云南省GDP24521.90亿元)相比,实际2020年云南省旱灾损失率为0.01%;

社会效益指标:“维护灾区社会正常秩序”,为定性指标,指标值“显著”,实际完成情况为“显著”。

可持续影响指标:“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为定性指标,指标值“显著”,实际完成情况为“显著”。

3)满意度指标

抗旱救灾资金受益群众满意度≥90%,实际满意度94.32%。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总体看,抗旱救灾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但部分指标值未完成,如因旱人饮困难人口饮水安全为98.48%,主要原因是个别地区绩效指标设置存在问题,边境县城疫情防控任务重,投入疫情防控人员增多,抗旱力量有所减少,未能达到预期指标值;个别县区资金下拨时间有滞后现象,资金效益发挥不够及时。下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主动空开绩效自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中央自然灾害旱灾生活救助)救灾资金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0年6月,《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88号)安排旱灾生活救助资金6000万元,用于支持云南省做好旱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绩效年度目标:对2020年以来因旱导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进行救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旱灾生活救助)6000万元下达我省后,省级及时下达各州市。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旱灾生活救助资金6000万元已全部执行,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救灾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中央旱灾生活救助资金全额拨付至县级应急部门安排使用,各地按要求落实旱灾救助工作任务,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正常,社会和谐稳定。

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救助因旱导致生活困难群众人数51.72万人,实际救助人次达到59.89万人次。

2)效益指标

实现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救助,灾区社会秩序稳定。

3)满意度指标

受灾群众投诉率≤0.5%,实际未接到投诉。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总体看,中央旱灾生活救助资金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较好个别县区资金下拨时间有滞后现象,资金效益发挥不够及时;抗旱工作资金需求量较大,但州、县未投入配套资金。下一步,督促有关地区严格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做到精准救助加强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进一步加大救灾资金管理和监督力度,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主动空开绩效自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中央自然灾害2020-2021年冬春救助)救灾资金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0年12月10日,《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102号),下达云南省冬春救助资金41500万元,主要用于2020至2021年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绩效年度目标: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等规定,支持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等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助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下达各州、市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43500万元中央安排41500万元,省级配套安排2000万元)。资金分配方案省政府批准后迅速下拨至各州、市。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41500万元全部下拨至县级使用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救灾资金管理规定,坚持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禁止截留、挪用,严禁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严格规范资金的分配、申报、审批、拨付和发放管理程序,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管理使用救灾资金,救灾资金发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的四步法工作流程针对救灾资金使用、分配、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全省共派出168个工作组督促检查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看,冬春救助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冬春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完成了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确保了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数量249万人次,实际救助291.85万人次。

质量指标:冬春救灾资金下拨率100%,实际下拨100%冬春救灾资金使用率100%,实际使用率100%救助标准,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物资分配标准执行

时效指标:省级资金下拨至县级所需时间≤15日,实际下拨时间30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资金后发放至救助对象所需时间≤30个工作日,完成时间>30个工作日,未完成。

2效益指标

“帮助受灾群众克服冬春生活困难”为定性指标,指标值为妥善保障基本生活,经统计已实现妥善保障基本生活指标;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次数≤5次,实际无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

3满意度指标

受灾群众满意度95%,实际满意度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总体目标基本实现,但时效指标未完成,部分州市将资金下拨至县级的时间超过15日,少数县区将资金发放至救助对象的时间超过30日。主要原因是:资金额度较大,各地需协调财政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请同级政府审批,资金拨付到位的时间有所滞后;有的地区采用实物发放的方式,发放效率不高。下步工作中,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开展救助,鼓励各地改进救助方式,尽量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严格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和监督,督促各地建立健全救助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救助台账,做到专账管理、账款相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主动空开绩效自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中央自然灾害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中央自然灾害抗旱)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3.中央自然灾害旱灾生活救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4.中央自然灾害2020-2021年冬春救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