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达中央冬春救助资金4.15亿元

发布时间:2021-01-01 11:19:00

为支持各地做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20年12月24日,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向各州、市及3个财政直管县(市)下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云财资环〔2020〕118号),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4.15亿元,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需求给予补助。要求各地在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及时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传递到群众中,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愉快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