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0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情况的通报
2021-02-20 11:34:00     来源: 安全生产基础处

 

 

 

 

云应急函〔202130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各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应急厅关于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有关重点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典型做法

今年以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重点领域、重大风险源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企业,着力实施三级动态巡查四级动态预警两个机制,强力推进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和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全省工贸行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7起、死亡29人,同比减少3起、1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保持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一)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建设取得新进展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省级工作部署,积极对234245户工贸企业工商注册信息进行分类核查,建立完善安全监管基础台账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基本完成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7个行业实体企业以及规模以上商贸行业企业核查;昆明市、玉溪市、保山市、楚雄州、版纳州、文山州、丽江市、怒江州、临沧市等7个州市完成了100%核查,积极推动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建设,切实推动解决工贸行业企业底数长期不清、情况一直不明的问题。昆明市通过全市专题会议部署动员、3次印发核查通知、集中安排培训专题讲解等方式,对全市9万余家企业工商注册信息进行分类核查,对核查出46925家实体企业进行了分类建档,对在底数摸排不认真、上报不及时、上报数据明显与真实情况不符、与相应县区相比数量悬殊过大的地区进行了专题通报。西山区组织发动乡(镇)、街道相关人员严格落实“应统尽统、应报尽报”的工作要求,核查上报的实体企业数量占昆明市总量的28.5%。楚雄州印发《楚雄州安委办关于配合开展核查报送工贸行业企业底数及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的函》,由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按照八大行业代码导出按时年报及申报税务信息的企业,核实排除“僵尸户”企业,再由应急管理部门结合核实返回的企业信息,最终核查出工贸行业实体生产经营单位12339户,总体核实率(核实企业数据与工商注册企业数据)为94.5%

(二)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和四级预警取得新成效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坚持以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为核心,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主线,以固有风险源点的辨识、“红橙黄蓝”四级风险研判、健全风险管控措施为中心,突出对694户工贸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风险源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和四级预警,查清了企业基本情况、高风险源点以及相关隐患情况,排查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2158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341条;排查出高风险源点20018个,全部督促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督促指导694户重点工贸企业建成双重预防机制,有效提升了相关工贸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玉溪市组织各县区分管领导、业务骨干以及纳入巡查计划的45户工贸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工作专题宣讲和培训,组织31户重点工贸企业召开全市工贸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现场会,着力解决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认不清、想不到”的问题,推进企业构筑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道“防火墙”。昆明市自加压力,对101户问题多、危险性大、发生过事故、管理差的企业实施了安全生产巡查、预警、整改、验收、解除等闭合管理,其中市级完成49户,超额完成巡查预警工作任务。玉溪市、楚雄州、文山州、普洱市、安宁市等地区采用购买专家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辅助开展巡查预警工作,着力解决监管力量及专业性不足的问题。

(三)动态消除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坚持以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和四级预警工作机制为主要抓手,着力对19户正常生产的钢铁企业、12户涉深井浇铸工艺铝加工企业、38户重点粉尘涉爆企业以及701户其他重点工贸企业进行了全覆盖巡查检查,排查并督促治理8549条各类事故隐患,其中重大隐患391条,动态消除了钢铁、铝加工、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8+7+6”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曲靖市抽调县(市、区)工作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对各地落实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进行交叉检查,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消除到位。楚雄州对所有的26户粉尘涉爆企业完成“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清零。德宏州督促所有在产硅冶炼企业安装电炉水冷构件流量、温度极限指示及报警装置,消除了困扰全州硅冶炼行业多年的重大事故隐患;推行自动上料系统,逐步淘汰人工上料方式,进一步控制了喷炉爆炸引发群死群伤的安全风险。

(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注重通过巡查预警、监管执法、宣教培训等方式督促工贸企业健全完善并落实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进一步得到加强。安宁市印发《安宁市工贸领域安全生产“提质增效”工程实施方案》,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2个关键少数着手,由局领导全程担任“主考官”,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对284家、365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述职情况进行公开点评,让其找准自身的差距,感受到自身风险,使其增强敬畏意识;对249人次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考核安全生产业务知识,让其对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做到“心中有数”,推动企业由被动应付监管逐步转向主动做好安全生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亟待加强

部分地区对于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大决策部署不主动、不坚决、不到位,未深入研究部署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未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关工作总结报告无推动工作落实的具体行动和管用措施,无明显的工作成效,未深刻剖析重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力量的配备仍是短板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从事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专兼职工作人员为386人,其中市级37人,仅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楚雄州、玉溪市等5个州市配备了专职监管科室,其余州市基本都是1-2人、各县级平均2人在兼职负责工贸行业监管工作的同时,肩负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综合监管等一个或多个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监管力量及精力远不能满足现阶段工贸行业重点监管工作任务和众多监管对象的需求,监管干部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职业荣誉感、成就感、安全感不强,部分人员对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抵触心理和厌战情绪。

(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建设仍需加强

摸清工贸行业底数、建立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是贯彻落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省应急厅高度重视,分别通过印发工作要点、2次专项工作通知以及工作视频会、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动员部署、细化安排、督促落实,但部分地区未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工贸行业企业底数至今依然不清。昭通市、曲靖市、红河州、普洱市、大理州、德宏州、迪庆州等7个州市数据总体核实率低于20%,普洱市、德宏州分别仅为3.4%2.3%;昭通市、红河州、普洱市、版纳州、文山州、丽江市、大理州、德宏州前七大行业数据核实率低于50%;昆明市官渡区仅核实出76户工贸实体企业,滇池度假区书面向昆明市报送辖区内无工贸实体企业,明显与地区经济总量和实际情况不符,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四)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工作落实仍不到位

部分地区未认真贯彻推进巡查预警工作要求,监管责任落实“中梗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比较突出。文山州、丽江市、大理州、临沧市未完成2020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工作任务,未完成数分别为13户、6户、22户、6户。

(五)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事故控制仍需加强

从州市层面看,2020年度,昭通市、保山市、丽江市、怒江州、大理州、迪庆州等6个州市未发生工贸行业事故。昆明市发生9起、死亡9人;玉溪市发生4起、死亡4人;曲靖市发生3起、死亡3人;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德宏州各发生2起、死亡2人;普洱市、版纳州、临沧市各发生1起、死亡1人。从县区层面看,师宗县发生3起、死亡3人,占曲靖市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00%;南华县发生2起、死亡2人,占楚雄州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00%;新平县2起、死亡2人,占玉溪市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0%;晋宁区、富民县各发生2起、死亡2人,分别占昆明市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2.2%。从行业领域看,轻工行业发生10起、死亡10人,建材行业发生9起、死亡10人,有色行业发生4起、死亡4人,冶金和机械行业各发生2起、死亡2人。

三、下步工作

(一)着力提高对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重视程度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深刻认识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严峻形势,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机关总体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认真研究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配齐配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力量,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坚决的执行力,认真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提供必要条件和坚强支持,确保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干部减少顾虑,全力以赴做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着力深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审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着眼于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采取有力管用的工作措施,破解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基础性、源头性、制度性等突出问题,全力排查治理本地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指导督促工贸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加大安全投入、消除事故隐患、改进生产工艺、加强安全管理,整体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完成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切实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

(三)着力强化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数据库建设

“底数清、状况明”是应急管理最基本的工作任务,也是各级应急管理干部的最基本职责。要在2020年底数核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核清、核实存量数据,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基本信息,力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全部存量实体企业和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底数精准,情况明确,该项工作情况将纳入202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四)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工作机制提质扩面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巡查预警工作要求,依据突出重点领域、重大风险源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重点企业的基本原则,制定2021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巡查计划,进一步拓展巡查预警工作覆盖的行业领域和企业数量,力争2021年基层应急管理部门巡查预警企业数量同比翻一番,覆盖面拓展到建材、轻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要加大政府购买专家服务力度,积极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和四级预警工作中的风险判定和隐患排查的辅助作用,进一步提升巡查预警工作质量,强力推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着力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

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精神,统筹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工贸行业中体量占比最大、情况最为复杂的商贸行业的安全监管问题,抓紧制定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内容,厘清综合监管、直接监管、行业监管之间的界限和分工,为严格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工贸行业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提供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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