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分片联系指导工作的通知
2021-09-16 15:31:12     来源:非煤矿山处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非煤矿山监管力度,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发展,现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分片联系指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强化非

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监管能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非煤矿山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根据各地非煤矿山数量、矿山开采秩序状况、矿山事故数量、重大安全隐患分布情况、安全监管力量等情况,将矿山开采秩序乱、数量多、事故多发频发、重大隐患突出的县(市、区)作为全省非煤矿山重点县(市、区)进行重点监管,由省应急厅非煤矿山处工作人员分片联系指导(详见附件)。重点县(市、区)名单将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

通过开展分片包干负责联系指导,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专业能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督促指导重点县(市、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以及省应急厅重点工作部署。

(二)督促指导重点县(市、区)扎实推进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完善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三)引导重点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互动联动,帮助重点县(市、区)安全监管力量和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监督执法,增强安全监管效能。

(四)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安全风险意识、法治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应急管理部、省应急厅组织举办的培训、学习、交流等活动,优先考虑重点地区,名额分配向重点地区倾斜。

(五)跟踪了解重点县(市、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宣传、推广重点县(市、区)经验做法,树立一批“拿得出、站得住、推得开”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引领作用,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

四、确定原则及重点县名单

(一)确定原则

以县(市、区)为统计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省级非煤矿山重点县:

1.非煤矿山数量在全省排位前十位;

2.近三年矿山事故数量在全省排位前六位;

3.非煤地下矿山数量在全省排位前五位;

4.重大安全隐患数量多、分布广、风险高;

5.矿山开采秩序相对混乱;

6.县(市、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量严重薄弱的;

7.国家确定的全国非煤矿山重点县。

(二)省级重点县名单

1.昆明市东川区;

2.昭通市镇雄县;

3.曲靖市宣威市;

4.楚雄州禄丰县;

5.玉溪市新平县;

6.红河州建水县、个旧市;

7.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

8.西双版纳州勐腊县;

9.保山市腾冲市、隆阳区;

10.怒江州兰坪县;

11.迪庆州香格里拉市;

12.临沧市镇康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检查调研,突出问题导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指示精神,全面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与督促指导。综合运用分析解剖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谈心对话、明查暗访、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深入重点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以及有关企业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掌握第一手情况,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根据重点县(市、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情况,重点做好薄弱企业和环节的督促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行政执法。从严从实从细做好联系指导工作,既要指导业务工作,又要指导基层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既要做好服务,更要严格执法。指导县重点(市、区)制定科学规范、有针对性的执法计划及检查方案,对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任务落实,细化工作措施。相关州(市)在配合省厅做好分片包干负责联系指导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分析当地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比照省厅做法建立本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分片联系指导制度,推动工作落实。各重点县(市、区)要参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当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分片包干负责联系指导工作。

各重点县(市、区)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请及时进行反馈。其他县(市、区)也要根据文件精神,对照自身,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专业能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非煤矿山事故的发生。

 

附件:云南省应急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及分片包干负责联系指导人员名单

 

 

2021年9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付强,0871-68277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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