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2020-04-29 12:06:00     来源: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云安办发电〔2020〕7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端午节临近,人流、车流、物流增加;汛期来临,恶劣天气对安全生产影响加大;疫情常态化条件下企业复工复产的安全风险增加。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风险意识,提前谋划部署。清醒认识当前安全防控任务的艰巨性,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把防范重特大事故摆在突出位置,提前谋划部署。“五一”节之前,要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一次全面分析评估,摸清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底数,建立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台账,逐项制定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落实安全管控责任,督促指导企业真正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全过程。

  二、突出重点防控,落细落实措施。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全省典型事故教训,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对“查灾害、除隐患”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集中“清零”行动。一时难以治理到位又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并安排专人盯守;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督促重点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工地及驻地周围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的,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辆船舶以及重点路段和水域的安全监管,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旅游景点、高速公路及服务区,加强对旅游包车、长途客车的执法检查,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安全情况的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要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企业集中地区周边道路的执法管控力度,严查危险化学品车辆非法运输、违规装载、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油气输送管道、城市交通运输、电力等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落实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确保安全运营。

  三、加强监管服务,确保工作实效。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工作督导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全方位督导检查,强化督查督办、约谈通报,切实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倒逼,确保各项安排部署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有效运用查封、扣押、停产停业整顿等执法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的同时,要统筹抓好对涉疫场所、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安全指导服务工作。

  四、强化应急准备,确保万无一失。各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和协同联动,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提醒、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水利工程、隧道施工、建筑工地、施工营地等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次生事故。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针对性演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发生事故、险情等突发情况,做到快速响应、及时应对、科学处置。加强舆情监测监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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