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10-28 16:20:00     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安办〔2020〕33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安委办制定了《云南省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程,087168025587)

云南省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0〕6号)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扎实做好我省2020年10月至2021年春节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黎巴嫩贝鲁特“8·4”爆炸、湖南浏阳“12·4”爆炸等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全链条监管,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燃放的计划性管控。各地要结合城乡规划、传统民俗等情况,合理制定、完善本地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明确“禁限放”具体时间、范围,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烟花爆竹产区要指导辖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准确研判市场需求,以订单量确定生产量,科学制定生产计划,防止盲目生产、超量储存。应急管理部门要针对今年疫情持续影响、消费观念改变等叠加因素,可能出现“旺季不旺”的情况,结合执法检查、交叉检查,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现有库存,视库存量督促生产企业减产控产、经营企业减少进货,仓库达到或临近核定储存量上限的必须立即停产或停止进货,严防产品积压带来安全风险隐患。公安机关要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特别是在春节、元宵节等燃放活动集中时段,采取强化治安巡逻等多种措施,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应急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一证多厂”“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深化经营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四防”(危险品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涉药机械设备未确认处于安全状态、化工原材料安全管理措施未落实、库存产品超核定储量、危险品中转库超两天生产用量等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改,经属地应急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二是对无仓储设施,仓储设施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不相适应的批发企业,要依法吊销其批发许可证,及时制止批发企业假借“连锁经营”、购买“安全储存仓”等名义,违规收取连锁加盟费、安全风险保证金等行为。三是严格长期零售店(有效期超过3个月)和临时销售点(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许可审批,严肃查处堵塞通道、超高堆放、超量储存等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确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两关闭范围内的零售店(点)无漏网之鱼。自2020年9月1日起,未使用新版本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式样,并在流向登记系统“打证程序”打印的许可证,一律无效,对应的零售店(点)按非法经营查处。

(三)严格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公安机关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发现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违法运输行为,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危险品查堵责任,客运经营者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客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

(四)严格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违禁、超标、假冒产品的行为。对今年春节后再次生产、经营(进货、销售)超药量、超规格以及加装泡沫隔板、泡沫垫板、架空纸板的“假大空”组合烟花产品的,一律依照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追根溯源,将线索移交具有管辖权限的部门严肃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对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海关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实施出口烟花爆竹产品检验,依法加强产品及包装检验把关,应急管理部门与海关要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出口企业登记信息互通共享,协同监管机制。

(五)加大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力度。各地要统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突出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闲置库房、商贸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的排查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硝酸钾、硫磺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黑火药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使用等环节的打非责任。西双版纳州等边境少数民族地区,要加强对传统民俗自制物品摸排管控,严肃查处非法制造烟花爆竹制品、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销毁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完善违法行为查处、线索移交、后续处置等流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公布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主动举报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对因工作走过场、失职漏管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及人员,及时报告地方党委和政府,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检查机关,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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