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检查督导的通知
2020-10-28 16:15:00     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烟花爆竹旺季检查督导的通知

云应急办函〔2020〕84号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0〕6号)和《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的函》,扎实做好2020年10月至2021年春节烟花爆竹产销旺季期间安全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库”(成品总库、药物总库、危险品中转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一证多厂、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原材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等(详见附件1)。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仓储安全管理情况等(详见附件2)。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详见附件3)。

二、检查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自查。各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以及零售店(点)要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做到不安全不承诺、不承诺不生产经营,以销定产、进货,库存达到饱和时,生产企业应停止生产、批发企业应停止进货。

(二)应急部门执法检查。各级应急部门要加大安全检查频次和监管执法力度,开展全面覆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的安全检查,并加强对从业企业(单位)自查和承诺落实情况的监督,严肃惩处安全承诺失信行为和生产、经营“假大空”组合烟花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仓储设施、仓储设施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不相适应的批发企业,依法吊销批发许可证,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

1.生产环节:省应急厅对列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开展2次重点执法检查;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普洱市、文山州等烟花爆竹产区州(市)应急部门在落实属地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在2020年12月底前,对辖区生产企业至少开展一轮全覆盖安全检查。

2.经营环节:各级应急部门在落实属地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在2021年1月底前开展一次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

(1)省应急厅:抽查全省10%即18户批发企业(包括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8户企业),50家零售店(点)。

(2)各州(市)应急局:检查辖区内全部批发企业;抽查零售店(点)数量不少于辖区内的总数20%。

(3)县级应急局:检查辖区内全部零售店(点)。

(三)烟花爆竹产区县交叉检查督导。2020年11月底前,省应急厅组织马龙区、澄江市、江川区、腾冲市、景东县、丘北县等6个烟花爆竹产区县(市、区)开展一次交叉检查。分别组成6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省应急厅有关人员任组长,产区县(市、区)应急局分管领导、业务科(股)室负责人及1名烟花爆竹专家组成(具体分组情况详见附件4)。每个检查组要对照附件1要求,对当地所有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零售店(点)进行抽查。

(四)州(市)交叉检查。2020年11月至12月底前,16个州(市)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交叉检查。分别组成16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州(市)应急局分管领导任组长,2名业务人员(可抽调县级应急局人员参加)组成(具体分组情况详见附件4)。每个检查组要对照附件2、3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并抽查2个县,每个县不少于3个乡镇、1户批发企业、5个零售店(点),省应急厅视情况派员随机参加。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应急部门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旺季安全监管检查方案,落实对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要求,督促企业妥善安排部署旺季安全工作。各州(市)应急局要尽快协商确定交叉检查工作组人员组成及具体时间安排,确保检查督导有序进行。请各州(市)应急部门将本地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及交叉检查方案(包括检查人员、行程安排),于2020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厅危化处。

(二)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隐患问题,要责令整改或及时移交属地部门督促整改,构成重大隐患的,立即停产停业整改,整改难度大的及时提请省应急厅挂牌督办。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及时移交具有管辖权限的应急部门予以吊销、撤销。

(三)建立检查情况周调度工作机制。2020年10月22日至2021年2月4日,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普洱市、文山州等每周调度汇总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检查情况,填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见附件5);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2月25日,各州(市)应急局每周调度汇总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检查情况,填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见附件6、7)。以上3张调度表均于每周三下午17时前报送省厅危化处(首次报送时填报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报送之日的累计情况)。

(四)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各级应急部门要认真总结检查情况,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有效经验做法,并逐级加强跟踪调度。及时调度掌握检查工作中的典型做法、执法案例等情况,随周调度表一同报送。请各州(市)应急局将本地区截至2021年1月底的检查情况总结报告,于2021年2月3日前报送;请各交叉检查组将交叉检查工作报告于本组检查结束后2周内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李程,087168025587;邮箱:ynaqwhc@sina.com。

附件: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4.交叉检查督导分组安排

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

6.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旺季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

7.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检查情况周调度表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下载:

  1. 云应急办函〔2020〕84号云南省应急厅烟花爆竹交叉检查方案(电子版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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