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04-08 15:48:00     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关于印发2020年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2020年危险化学品 油气管道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2020年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 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

工作要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应急厅有关工作安排,着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以下简称《意见》)

(一)研究出台我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实际,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深入调查调研,加强沟通协调,抓紧出台我省《实施意见》。

(二)研究制定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根据《意见》和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制定《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自2020年5月至2023年4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通过开展整治提升行动,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风险,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稳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三)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积极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工作。2020年完成17户,其中就地改造1户、搬迁入园13户、关闭退出3户。

(四)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改造工程。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具体措施,确保高标准按期完成。对关闭退出的企业(装置)当地人民政府要出具关闭退出的文件,停止供电,生产设施设备去功能化,依法注销、吊销相关证照;对整治提升和就地改造的企业,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规、标准,逐户进行验收,形成“一企一验收报告”、或有整改复查意见书。2020年关闭退出17户、就地改造13户、重大隐患整治完成8户。

(五)建设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90户企业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数据接入工作。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全面深入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数据,健全覆盖各部门、各环节、各领域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的“一张图一张表”。

三、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六)持续推进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升级改造。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等问题。严肃查处“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未正常运行。

(七)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排查。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认真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

(八)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回头看”。认真排查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存在未经正规设计的安全设施,督促企业结合现有生产储存装置实际,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九)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氯乙烯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风险治理、空分装置安全、罐区等储存场所管理、动火等特殊作业管控、承包商管理、硝化反应安全、精细化工安全、反“三违”等专项整治。所有涉及氯乙烯生产的企业必须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提升。

四、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十)强化化工园区风险管控。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对照我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的化工园区,按照“一园一策”原则,实施精细化监管治理,强化规划布局,严格准入把关,提升化工园区一体化、信息化安全管理水平。

(十一)强化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按照“一企一策”原则,2020年12月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十二)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暂行规定》,严格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定期开展辨识与评估,按时上报并及时更新危险化学品数据应用系统,建立健全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可靠有效的安全监测监控体系,个人和社会风险值符合要求,及时排查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持续开展危化品重点地区专家指导服务。认真总结经验做法,聚焦重点难点,推动国务院安委办确定的重点县安宁市和省安委办确定的重点县寻甸县、沾益区、麒麟区完善工作内容与方法,规范提高工作质量,快速带动提升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业化能力与水平。2020年底前完成2轮对寻甸县、沾益区、麒麟区的专家指导服务。

(十四)强化应急管理。健全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结合季节特点,及时研判形势,强化沿江沿河及易受地质灾害威胁企业的督查检查,加强值班值守和日常巡检巡护,及时指导地方迅速妥善安全的处置突发事件事故。

五、狠抓监管责任落实

(十五)从严实施行政许可。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多部门联合审批制度,从严实施涉及“三重一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许可及监管。严把安全许可源头准入,严格重大风险管控,严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全面推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严防落后不安全的产能转移与落地。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加快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

(十六)严格执法检查。突出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等储存场所,特殊作业,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烟花爆竹涉药作业及场所和人员能力水平等高风险点为执法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处罚特别是事前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督促企业有效落实重大风险防控责任与措施。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与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推动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十七)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和考核。坚持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人,深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考核。把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不合格和失信企业列为重点执法对象,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升主体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十八)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和人才培养。督促各地区对有关企业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敬畏生命、敬畏安全;开展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警示教育,剖析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监管问题,推动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履行好监管职责。配合相关部门持续推进企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强新上岗员工、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提升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六、持续加强烟花爆竹、油气管道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

(十九)完成烟花爆竹企业改造升级工程。认真执行《烟花爆竹生产工程设计指南(暂行)》,加快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大幅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2020年底完成3户生产烟花和爆竹企业的机械化、自动化改造,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减少30%以上。所有批发企业具备与其经营规模及覆盖范围相适应的烟花爆竹配送能力,积极推行批发企业连锁经营,连锁经营率2020年底达到30%。

(二十)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持续深化“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对出租、出借、出让、买卖烟花爆竹批发仓库,超许可范围经营专业燃放产品的批发企业,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强化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科学合理规划零售布点,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的零售店(点),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加强部门联动,结合公安部门牵头开展的打击枪爆犯罪整治行动,保持“打非”高压态势,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突出在烟花爆竹复产和生产经营旺季、春节及元宵节期间等重点时段监管,强化督导检查,对超标违禁以及加装泡沫隔板等安全质量不合格产品严格进行行政处罚。开展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信息化建设试点,完成长期零售店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系统信息申报。

(二十一)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监管。严格进行安全许可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核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安全稳妥推进油气管道项目建设,组织开展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督查,全面实施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推动提升油气管道安全保障能力水平。

(二十二)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管理。提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水平,深入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规范化管理建设,推动企业强化生产经营流向管控,落实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做好省禁毒委安排的各项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定期互通情况,建立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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