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告
2020-02-18 15:42:00     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根据省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企业在复工前既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又要抓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算好安全生产这笔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分析企业面临的防疫和安全生产形势,准确研判各项安全风险,制定行之有效的复工方案和措施,落实分级风险管控责任。

二、全面排查员工状况,落实“六个不开工”要求。企业要对员工进行一次全面筛查,了解员工春节期间的动态及接触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理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六个不开工”要求,即“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开工、技术负责人不到位不开工、安全负责人不到位不开工、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不到位不开工、设备装置不完好不开工、复产方案未落实不开工”。

三、制定严密的复工方案,强化工作部署落实。企业要根据属地防疫工作要求和企业性质,制定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双管控”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方式步骤、时间节点及防范措施和责任分工等,制订本企业防疫工作方案和安全生产工作操作规程,相关方案、规程,经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全体员工公布。

四、组织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安全意识。企业要通过网络平台、安全风险告知屏等信息化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化整为零,可通过分散培训、视频会议、远程教育和微信公众号课程推送等方式,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培训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新员工和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

五、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强化风险管控。企业要对节后重新启动的生产运行系统如管道、阀门、仪表等设备,安全防护系统如通风除尘、污水处理、应急报警、防爆装置等设施设备进行系统性的检查检测,严格落实检维修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大对安全设施和风险较大的关键部位的检查力度,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完好状态,严禁企业“带病”复工,设备“带病”运行。

六、开展针对性的安全评估,强化高危作业监管。企业要开展安全评估,有效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危险场所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作业行为。同时,要严格落实复工验收,企业在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组织相关力量进行评估和验收,凡未经自查自纠并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七、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十不准”复产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近期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十不准”复产要求》,停产期间加强巡查巡检,做好仓库通风除湿和应急值守工作。持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要督促批发企业及时收回仓库安全储存。

八、制定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强化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企业要完善防疫特殊时期应急处置预案,细化危险作业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复工时段的值班值守和安全生产调度,保证充分的应急救援人员队伍待岗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到位,以备不时之需。

九、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运用好安全生产“1+3+5”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系统,加强线上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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