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140号提案的答复
2020-09-08 15:38:00     来源:行政审批处

双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通过立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出规定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2017年9月印发的《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等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2017年11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矿山等八大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8年10月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保监局、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和办法,为推动实施安责险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

二、周密部署安责险推进工作

2018年10月25日,根据我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撤销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省应急管理厅。考虑到安责险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长期经济政策,鉴于工作的长期性、延续性,必须充分调研、周密谋划,省应急厅决定待机构改革完成、职能划转到位、内设机构组建完毕后,再统筹部署推进安责险相关工作。2020年6月,省应急厅内设机构全部组建到位,明确了处室责任分工,及时对安责险推进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我省安责险工作进入全面启动落实阶段。

三、积极开展安责险调研

为谋划好我省安责险实施工作,充分学习借鉴其他省区有益的经验做法,2020年6月至今,省应急厅对北京、广东、浙江、山东、湖南、湖北、江西、江苏、四川、安徽、贵州、山西、海南、宁夏、重庆、河北、辽宁等18个省区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咨询调研。近期,我们在总结外省的经验和本省多年开展“安保互动”工作的基础上,正在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坚持强制实施和政策引导相结合,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坚持重点先行、全面推动,有序推进安责险工作。

四、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

为尽快推进落实安责险工作,省应急厅积极与云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协调沟通。由于推行安责险牵涉范围广,影响企业多,还存在一些需要协商解决的具体问题,我们正在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争取达成共识,为加快推进我省安责险工作积极创造条件。

五、加快工作进度努力实现工作目标

为确保安责险工作有序推进,省应急厅制定了具体推进计划,拟于2020年年底前,确定我省安责险实施方案,并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先行启动,从2021年起全面推进实施。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建立监管部门、保险机构、企业和职工多方共赢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生产经营企业保驾护航,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