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复产安全工作文件的通知
2018-09-05 14:47:00     来源: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复产安全工作文件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837 

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普洱市、文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应急厅〔20181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烟花爆竹复产验收标准

各有关州、市及县级安全监管局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高温雷雨季节及生产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报属地安全监管局。停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恢复生产前,要认真对照有关标准、规范,进一步细化复产标准,切实把住复产验收关,严防企业带病复产。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尚未通过延期许可审查换证的,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等不达标和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的,库存产品已经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未使用自动装药机进行爆竹生产和带药插引的,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未消除的,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六类生产企业坚决不准复产。

二、明确复产验收程序

各有关州、市及县级安全监管局要根据辖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复产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验收主体。要按照企业申报、现场复核的程序,组织有关专家,到企业进行实地复核,符合复产条件的,方可复产,切实做到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验收质量和效果。

三、强化执法检查

各有关州、市及县级安全监管局要制定烟花爆竹高温雷雨季节及生产旺季期间督查检查计划,并严格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做到生产企业全覆盖、企业工(库)房全覆盖。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未经复产复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企业,要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上限处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省安全监管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于201810月底前,分别到8户生产企业进行督查检查。

请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各有关县级安全监管局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94

(联系人及电话:李程,0871-68025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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