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复产安全工作文件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8〕37号
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普洱市、文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应急厅〔2018〕1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烟花爆竹复产验收标准
各有关州、市及县级安全监管局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高温雷雨季节及生产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报属地安全监管局。停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恢复生产前,要认真对照有关标准、规范,进一步细化复产标准,切实把住复产验收关,严防企业“带病”复产。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尚未通过延期许可审查换证的,“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等不达标和“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的,库存产品已经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未使用自动装药机进行爆竹生产和带药插引的,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未消除的,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六类生产企业坚决不准复产。
二、明确复产验收程序
各有关州、市及县级安全监管局要根据辖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复产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验收主体。要按照“企业申报、现场复核”的程序,组织有关专家,到企业进行实地复核,符合复产条件的,方可复产,切实做到“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验收质量和效果。
三、强化执法检查
各有关州、市及县级安全监管局要制定烟花爆竹高温雷雨季节及生产旺季期间督查检查计划,并严格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做到生产企业全覆盖、企业工(库)房全覆盖。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未经复产复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企业,要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上限处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省安全监管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于2018年10月底前,分别到8户生产企业进行督查检查。
请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各有关县级安全监管局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程,0871-68025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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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数据模板说明表.docx
未进入全省统一考试平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数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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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云南省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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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挂网附件).doc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云安〔2018〕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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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分级指南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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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国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通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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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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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刻汲取8.21事故教训的紧急通知(云安办发电〔2018〕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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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pdf
附件2.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云南).docx
附件3.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参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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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回头看”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尾矿库“头顶库”档案表.docx
尾矿库“头顶库”排查情况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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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和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pdf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和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7号8月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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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监管〔2018〕37号.pdf